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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富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2021-09-26 15:22:31来源:水富市政府办阅读量:7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稳定粮食生产,牢守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各镇(街道)要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必须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和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粮食生产结构,大春生产以水稻、玉米为重点,大力发展薯类、豆类等优势杂粮豆生产。各镇(街道)平坝区域应扩大马铃薯、豆类、玉米等早秋粮豆作物种植面积,增加土地产出效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2.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4.72万亩高标准农田,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实施2万亩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最优轮作模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对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有节奏退耕,对可恢复的其他农用地应恢复为耕地,确保优质耕地数量稳步上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落实补充耕地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以及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产能目标,严格控制城镇、村庄、产业占用水田和优质耕地。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审核标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范围,坚持农用地农用,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耕地保护措施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加大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5.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积极指导培育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撂荒适宜种粮耕地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对开发成片撂荒耕地种粮的合作社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示范合作社、扶持合作社项目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商科局)

6.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切实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水稻重点推广以增加穗数、旱育稀植、测土配方施肥、条栽、精确定量栽培、机械化作业和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玉米重点推广种子包衣、病虫防治及“一增四改”(增密度,改耐密品种、种植方式、施肥方法、作业手段)技术;严厉禁止高剧毒农药使用,大力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集成运用化肥深施、种肥同播等绿色高效用肥和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继续下沉农林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实施科技精准带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将市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务偿还、贴息等。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积极支持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8.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扛起保障粮食的安全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块。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

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

刀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考核重要

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

重。(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耕地保护监管

9.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镇(街道)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主体,要根据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把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地块,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及时开展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擅自调整产业结构,种植其它经济作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各镇<街道>)

10.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以我市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市级成立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为组长,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全面摸排建台账。各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明细台账,明确目标任务,分类精准施策,有序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监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等检查、整改情况台账。

(三)强化检查压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并与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水富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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