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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天台县2021年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9-23 17:20:32来源:天台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506

各乡镇(街道)农办,局属各科室(站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工作要求,推动农业主体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高质量培育我县“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 “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建设,抓好农业主体绿色发展的政策供给和制度创设,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主体评价和结果应用,科学反映主体绿色发展的进程和水平,着力打通农业优质优价的转换通道,从根本上激发农业主体绿色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原则

(一)结果触发与过程追溯结合。坚持简洁、明了、实用的 主基调,在预设农业主体绿码的基础上,从产品质量、产地环境等方面反向设置主体变码触发情形,并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设置定性类评价模块。

(二)实时归集与常态监测结合。 以 “数字三农”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的智治水平,依托“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自动归集相关信息数据,结合日常监督指导开展滚动式监测。

(三)分类要求与统一标准结合。 区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大类,根据各产业绿色发展的侧重点,差异化设置具体评价内容。统筹开展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按照统一标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三、主要内容

(一)关联肥药定额施用。围绕主体信息上图入库、科学施肥用药、电子台账记录和合格证使用等重点内容,以肥药定额施用活跃度和定额标准执行情况反映农业主体的绿色发展水平,活跃度不达标或超限额施用的触发黄码。

(二)关联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业主体绿色发展的倒逼作用,产品检测涵盖快速检测、监督抽检等类型,覆盖生产、流通等环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触发红码。

(三)关联产地环境监测。实行最严格的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监测结果关联制度,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且涉及到该主体的触发黄码;主体所在耕地属于严格管控类且未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的触发红码。

(四)跟进现场指导核查。作为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闭环的重要组成,现场指导核查中发现主体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根据触发程度分别赋黄码、红码;“三关联”涉及到的问题和隐患经现场确认已整改消除的,转回绿码。

四、适用范围

围绕粮油、茶叶、蔬菜、瓜果等主要农作物,生猪、蛋鸡、 肉鸡等主要畜禽,以及鱼虾蟹等主要水产,在综合考虑主体规模、区域分布、工作实际等因素的基础上,2021年率先对纳入“肥药两制”改革的111家试点主体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五、评价机制

(一)评价方法。评价采用“预设+触发+跟进+滚动”制,“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应用中设有评价模块,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体预设绿码,变码情形触发后主体码自动变色,各科室站所要统筹结合业务指导、执法巡查等工作,滚动式开展现场评价。评价时间: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在浙政钉的浙农优品应用上予以填报。原则上各主体2021年至少现场评价一次,其中蔬菜、瓜果等复种指数较高,肉鸡、蛋鸡等出栏周期较短的主体的现场评价频次要适当提高,超过评价周期未更新的(2021年度),原赋码结果自动失效。

(二)评价结果。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结果通过“浙农码” 呈现,分为绿码、黄码和红码三个等次,绿码表示主体在绿色发展上总体良好; 黄码表示主体尚存在一些不足或隐患;红码表示主体存在明显问题和较高风险。届时,将下文予以通报。

六、结果应用

(一)加强绿色发展评价互认。探索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与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评定、绿色食品认证等有机衔接,推动相近项目互认互免,对符合条件的绿码主体开通 “绿色通道”,减少重复评价、简化认定程序。

(二)落实绿色发展扶持措施。结合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结果,深入开展精准扶持,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切实提高政策效用、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将绿码类主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适当奖补,并在品牌宣传、金融授信、政策保险等方面予以优先倾斜。

(三)优化绿色发展空间布局。科学评估农业主体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关系,按照 “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推动农业主体生态功能和空间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相协调。

(四)强化绿色发展规范纠偏。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严格农业投入品“进-销-用-回”全周期监管不放松,重点关注评价结果滑坡退步、持续低位的黄码、红码主体,对不符合绿色发展的行为及时规范纠偏。

附件:1、浙江省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赋码评价表

2、农业主体绿色发展现场指导检查对照表

3、浙政钉“浙农优品”操作说明(上门服务、产品检测、绿色发展评价)

4、天台县“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名单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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