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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17 18:01:50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071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应登尽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底前,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的工作部署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98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16号)要求,结合新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新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安排和技术要求,全面开展全县存量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并针对不同情况和类型进行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全县农村不动产的档案规范化建设和数据化管理。建立已发土地证数据库,建立已调查登记数据库,形成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健全信息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

二、工作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财政、农业农村、住建、林草、税务、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然资源所、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组织,参与协调、资料收集、实地指界、权属调查、公告公示等工作,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局面,力争2020年底前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一)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在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各级基层力量,利用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数据库。

(二)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对全县历史已发证农村宅基地,依托省级技术单位将“云宅调”程序收集的信息,与国土三调影像套合,完成宗地位置关联,形成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查认可后,按要求上报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平台。

(三)开展已调查未登记宗地权属审核与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已完成使用权调查且宗地信息完整的未登记宗地,进行权籍审核和公示后,报送省级技术单位建成数据库;对已开展权籍调查,但权利人信息缺失的未登记宗地,依托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和补全宗地信息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报送省级技术单位,建成数据库。

(四)同步开展未调查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工作。依托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宗地信息,梳理出未调查宗地中心位置和权利主体,形成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因地制宜选取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开展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权籍审核,依法登记。

(五)完成县级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标准为依据,建立全县完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经检查合格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已有的资料进行分析,掌握现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与登记情况,理清存量调查单元、存量调查宗地、未调查宗地情况,区分工作范围与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由技术支撑单位编制技术设计书,确定适宜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与工作流程,指导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2.确定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明确依托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费用测算,按照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招标确定县级技术支撑单位。

3.宣传动员及业务培训:为广泛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政策法规,使广大农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在工作启动前期,县政府组织召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对全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县级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刊播。各乡镇(街道)相应召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充分利用会议、标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典型引路,大力挖掘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强交流学习,更好推进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

1.已发证宗地台帐清理。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收集全县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使用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及不动产登记成果、二调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资料、生态红线划定资料、三调数据库、三调影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影像等资料。

2.利用“云宅调”程序进行宗地信息采集。为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和空间分布,由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各级基层协调配合作用,利用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及“云宅调”程序,采集全县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提交省级技术单位,利用“云宅调”采集的信息,补全宗地信息后,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权籍审核和公示,由省级技术单位,建成登记数据库。

3.汇总上报阶段。对已建成的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县级初验,初验通过后,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四、时间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中旬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各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梳理工作任务,完成预算编报、宣传动员、组织培训、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确定县级技术支撑单位(2020年7月上旬前)。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时间节点,在7月上旬前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整合作业单位招投标工作,并将中标及签订合同情况报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底前)。确定作业单位、完成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重点,分类开展权籍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7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情况报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省级技术单位派驻人员职责:负责派驻县技术方案的拟定;负责派驻县的工作监督和技术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派驻县利用“云宅调”开展宗地信息采集,并对采集信息进行检查、整理和反馈;负责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提取,整合建库,经县级认定后,建立已发土地证登记数据库;负责已调查成果的补充完善,形成初始调查库,交由地方开展权籍审核,建立已调查登记数据库;负责对影像清晰、四至清楚的宗地,采用图解法获取宗地界址、面积等信息,交由县级开展权属审核和登记工作;负责指导派驻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的检查及整改。

2.县级技术支撑单位职责:制定技术实施方案;准备和收集项目实施需要的设备和资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实施中无安全事故发生;保证项目质量,凡不符合项目成果规定的应无偿返工;全面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按确权办要求上报项目作业计划和项目进度报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培训及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村(社区)有关人员参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权属、界址等“三级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村有关人员参加权属界线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签字;配合作业单位开展权籍调查、确权登记等工作。

4.村(社区)委员会职责:明确指界人,配合作业单位开展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及联系相关权利人确认签字;成立权属纠纷调处小组,邀请老党员、退休村干部、能人大户等参与纠纷调处工作;切实履行“三级认定”工作。

5.村民小组职责:配合作业单位开展权籍调查及联系相关权利人确认签字;认真履行“三级认定”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把此项工作作为县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立项督查,制定督查计划,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或工作迟缓的乡镇(街道)及时开展约谈,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新平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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