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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8-01-15 11:55:31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网阅读量:482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776)

201711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642号)和《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办发〔20172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整合农村产权资源,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界限,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服务场所、服务设施、机构人员和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成熟的软硬件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力争2017年底前构建功能完备、运行规范,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交易原则。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规范统一原则。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网络建设、统一交易鉴证”的管理要求,形成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监管办法和服务方式。

(三)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交易品种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二)林权;(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使用权;(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七)农业类知识产权;(八)其他依法允许交易的农村产权。

四、平台建设

(一)建立市县一体的电子交易平台。与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签订合作协议,利用其业务操作系统和网络竞价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管理和业务操作全程网络化。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费用统一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

(二)成立市、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挂牌运营,在各中心交易服务大厅开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建立工作台账,配置电脑、打印复印机、高拍仪、交易信息发布屏幕等各类办公设备,配备23名专兼职市、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三)设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各乡镇依托现有的农经站、为民服务大厅等相关机构,按照有健全的服务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范的服务制度、有明确的服务人员、有基本的服务手段等“五有”要求,建立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建立由12名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队伍。各乡镇建立由村干部担任信息员的村级信息服务队伍,以及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格化管理与服务体系。

(四)测试、运行电子交易平台。市公管局组织相关单位测试滁州市农村产权电子交易平台,测试完成后正式上线运行。市公管局统一组织人员培训,指导、协助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项目上线。

五、平台运行

(一)部门职责分工。

1.市级交易平台。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汇总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制定交易目录、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见证制度及交易格式文本等,供各地借鉴使用;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按照分级交易的原则组织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指导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2.县级交易平台。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在交易网站发布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组织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对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3.乡镇交易服务站。乡镇服务站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上报县级交易平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4.其他相关部门。农委、林业、水利、国土房产、城乡规划、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转让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审核和权属确认。县(市、区)财政保障其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场所等建设运营经费。乡镇政府承担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监管、标后履约等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

(二)交易分级目录。

本市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资产、资源流转应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公平交易。鼓励农户、个人的产权交易通过各县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根据市、县、乡三级联动和两级交易建设要求,制定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分级标准。根据交易规模,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分别由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见证。交易信息数据统一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分级标准由市公管局、市农委牵头,联合林业、水利、国土房产、城乡规划、科技、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明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协调处理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牵头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公管局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动态监测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进场交易情况。市农委、市国土房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公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做好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督查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和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三)深入宣传培训。县乡两级要通过会议、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要加强对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经纪服务人员以及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保证农村产权交易顺利推进。

(四)规范交易价格机制。为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行为,充分发挥基层民主议事和决策作用,降低评估成本,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市农委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管理办法。农民个人、私营机构产权交易价格由转让者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五)强化产权变更登记。在滁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受让方,可凭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相关材料,到国土房产、农委、林业、水利、科技、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凡涉及集体产权权证变更的,由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六)建立争议调处机制。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乡镇、各县(市、区)公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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