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13 16:14:03来源:南湖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20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相关单位:

《南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南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域覆盖、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各镇分类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和标准体系,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运行体系,着力实现全区垃圾减量工作目标,助力全域秀美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分为4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可回收物。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纺织类等。

2.有害垃圾。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旧灯管、家用化学品等。

3.易腐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落实垃圾分类责任人

镇、村(社区)必须落实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完善各类人员配备,相关信息公示,确保每一个分类主体、每一处分类设施都有人管。

1.分类投放责任人。分类投放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宣传引导、收运单位落实等工作。所有单位必须明确分类投放责任人,并公示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责任人一般应为直接经营管理单位的负责人,难以确定责任人的,由各镇确定责任人。

2.三级桶长。农村以网格为单位,社区以小区为单位建立三级桶长制,一般由镇领导担任一级桶长,村(社区)干部担任二级桶长,网格员或小区物业人员担任三级桶长,并明确责任范围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

3.专职劝导员。城镇居民小区按高层住宅每500户、普通住宅每300户的标准配备1名专职劝导员,农村按照每500户的标准配备1名专职劝导员。专职劝导员负责入户宣传、现场指导和分类质量检查等,每天工作不少于6小时。

4.分类设施专管员。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处理设施必须落实专管员,负责分类设施日常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的监督等工作。分类投放亭设亭长,集置投放站设站长,垃圾中转房设房长,分类设施专管员必须每日到岗检查。

(三)确保分类设施全域覆盖

严格按照“四分法”,合理设置商铺、企业、学校等各类单位的分类投放设施,确保分类设施100%全覆盖,并建立相适应的分类收集制度,规范分类收运。

1.居住区域。包括农村、居民小区、宿舍、出租房等生活居住区域。科学配置4类垃圾投放设施和居民分类评比公示栏,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每日清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垃圾投放量合理确定回收频次。

2.办公区域。包括机关、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可在食堂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投放桶,在办公室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桶,在厕所或楼道口等场所增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投放桶。

3.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商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灵活设置4类垃圾投放设施,一般以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桶为主,易腐垃圾较多的餐饮店、菜场等场所,以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投放桶为主。

(四)转变居民垃圾投放方式

各村(社区)居住区结合实际,以有助于便民投放、精准分类、源头减量为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式。

1.按户桶装投放。自然村落每户发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种垃圾桶,固定摆放位置。按照居民分布情况,合理布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放设施,鼓励可回收物上门回收。

2.定时定点投放。居民小区按每300户至500户设置1处集置投放站,同时配备1名专职劝导员。集置投放站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投放时段以外无法投放。

3.投放亭定点投放。作为前两种投放方式的补充,根据实际需求按20户至50户设置1个垃圾分类投放亭。

新建小区必须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现有小区逐步转变为定时定点投放。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投放方式,鼓励设置智能投放设备,提升监管效率。

(五)完善分类处理能力

根据南湖区实际,结合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分为以下4种:

1.可回收物处理。每个行政村(小区)至少设置1处回收站点,鼓励在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由各镇委托第三方单位统一收购、转运、处理。

2.有害垃圾处理。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由各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统一收集、转运、处理。

3.易腐垃圾处理。易腐垃圾中的厨余垃圾送至南湖区农村生活垃圾(易腐)处理站集中处理。易腐垃圾中的餐厨垃圾,由各镇委托第三方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由各镇收集后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资源化处理。

(六)打造全流程智能化监管平台

完善“垃非”APP,以线上精密智控、线下组团化服务打造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新生态,树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四化”标杆。

1.源头分类精准化。所有居民和主体实名录入“垃非”系统,推广分类积分兑换、党员联户、红黑榜、专职劝导等制度,充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

2.收集运输规范化。逐步将农村垃圾收集车升级为智能收集车,按户计量称重,上传分类照片。严格按照标准配备4类垃圾清运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和收运路线,避免垃圾散落和污水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3.设施管理标准化。统一制定全区分类桶、分类投放亭、集置投放站、垃圾中转房、易腐垃圾处理站等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标准,落实常态化管理。

4.全程监管智能化。将所有居民、主体、工作人员、设施、收运车辆全部实名化,将垃圾流转、人员操作、车辆运行全部轨迹化,将分类工作绩效考核指数化,建立“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准指导分类工作推进,确保分类体系便捷、高效、长效运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南湖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分类处理工作的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农村全域秀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村(社区)要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做到组织、人员、设施、措施到位。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落实精准宣传,发挥好党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的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村(社区)要定期召集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提高源头分类准确率。大力开展文明乡风建设、绿色消费、过度包装整治、无纸化办公等行动,积极倡导农村环保、绿色、生态、自然的生活方式,减少使用一次性纸制品和塑料制品等垃圾产生物,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镇、村(社区)作为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分类设施的建设、分类桶(袋)的采购,处理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绩效考核,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方案制定、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与区住建局要充分对接收集、转运和处理等环节,区财政局要做好设施建设、宣传劝导、长效保洁等资金保障。区级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谋划,按照“管行业必管垃圾分类,管发展必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建立财政保障机制,专职劝导员工作经费、分类设施建设费、分类垃圾桶(袋)采购资金、易腐垃圾处理点建设和运行费由区镇各承担50%。各镇根据居民垃圾分类的考核结果,给予居民相应的奖励(具体参照南湖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分管理办法)。区政府对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奖励的镇给予每户每年不高于110元的资金奖励(根据区对镇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奖励档次)。鼓励各镇积极争创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对已成功创建省级分类示范村(小区)的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开展定时定点投放改造的小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开展智能化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

(五)完善机制,确保实效。南湖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镇、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公布结果,结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每月对各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各村(社区)奖励补助资金挂钩;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居民、物业、桶长、专职劝导员、第三方运营企业等的监督与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根据各村(社区)的垃圾分类情况,全区每年评选出15%的优秀村(社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评选出15%的良好村(社区),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评选出15%的进步村(社区),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全额用于村(社区)干部个人奖励。

附件:南湖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如有南湖区、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南湖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精选项目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