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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施细则

2021-09-10 17:27:14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873

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遮风避雨、安全稳固”,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盘龙区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实施细则-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部署和要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推动作用,引导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危房户应改尽改;另一方面,要尊重农户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其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和互相帮助。

(二)精准认定、科学施策

一方面,属地街道办事处要精准识别危房,妥善保存危房认定材料,梳理、汇总危房改造名单;另一方面,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分类施策,按照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实施改造,确保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一方面,要加强危房改造全过程的监管,落实危房认定、补助对象确定、改造和资金信息公示公开、施工检查与竣工验收、一户一档资料完善等各环节的要求;另一方面,属地街道是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对判定的危房数量、确定的补助对象、申请的资金等全面负责,确保危房改造政策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目标任务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四、办公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张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车翔、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冷济宏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按照《关于印发〈盘龙区水源保护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通〔2018〕147号)确定。办公室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统筹资金拨付及使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投公司抽调。具体名单如下:

区住建局:马山、权申照、邱学渊

区农业农村局:唐晓清、冷长红、谢从云

区农投公司:邓翔、王一琴、符裕嫣

五、改造条件、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条件

1.农户是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范围内的村民;

2.农户在户籍所在地符合“一户一宅”(以户口登记簿记载为准);

3.农户唯一住房目前仍在居住,并且该住房被认定为农村危房;

4.农户未享受过扶贫、地质灾害易地搬迁、工程移民搬迁或其他补助政策。

(二)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迁村并点等工作分类分步实施。

1.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的危房,按修缮加固实施;

2.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整体出现险情或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栋危房,按拆除重建实施。

(三)改造标准

1.修缮加固

危房修缮加固按原址原面积原层数实施。对危房实施加固改造的,户均补助标准不高于2.1万元。

2.拆除重建

盘龙区危房拆除重建改造标准-官网截图

3.公房建设

村内公房按照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拨付至属地街道办事处。公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公房建设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预留安置用地,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采空区、地质灾害隐患区、雷电灾害多发区、山洪灾害等危险区域,且需满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红线保护、滇池保护、水源区保护、林业保护、历史文化核心区保护等相关规定要求。

六、资金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按本方案核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危房认定工作经费以工作专班(街道+社区+村组+工匠)为单位,按照100元/户的标准核算(以实际认定的危房户数为准),拨付至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省、市、区有关规定使用。

七、改造程序、责任单位及工作时限

(一)危房认定

1.由区住建局邀请省、市专家,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对属地街道、社区、村组工作人员及农村工匠进行培训,明确农村危房判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及房屋危险程度等。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

2.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街道工作人员+社区主任+村(组)长+农村工匠”的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参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2018》对街道范围内疑似农村危房进行评定,精准识别危房并判定改造方式。

责任单位: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现场排查及认定工作,4月2日前将成果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补助对象确定

对于认定的农村危房,由街道确定补助对象,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1.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2.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

3.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用于个人消费的机动车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已享受过扶贫、地质灾害异地搬迁、工程移民搬迁或其他补助性政策的。

责任单位: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

(三)实施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及公房建设

1.修缮加固

由农户自行选定农村工匠,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制定修缮加固方案,签订承诺书和协议后组织实施修缮加固施工。

责任单位: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

2.拆除重建

进行拆除重建的危房,农户签订承诺书后,自行选定农村工匠、签订协议并实施。

责任单位: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3.公房建设

公房建设由街道负责,根据社区、村(组)实际情况,在村内选择合适位置,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协议后实施。

责任单位: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四)验收、档案管理、资金拨付及兑现

1.验收

危房改造按照进度分批次验收,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由属地街道组织社区、村委会、农村工匠、农户,按照“遮风避雨、安全稳固”的要求,参照《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逾期或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验收完成后,村(组)出具农房安全的证明。

责任单位: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7月5日

2.档案管理

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分别以电子和纸质的形式进行保存,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责任单位: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7月5日

3.资金拨付及兑现

(1)资金拨付。属地街道办事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街道资金需求后,统一向区政府申请。

(2)资金兑现。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户一档资料完善的,由街道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0日

八、工作要求

(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住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选派骨干力量下沉至街道、社区、村(组),有效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属地街道认定的危房数即为任务数,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包保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3月17日前将危房认定工作专班名单、工匠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街道验收完成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三)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区级综合目标考核,由区级部门按照一定权重分别对街道进行考核;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对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的考核可“一票否决”。

(四)街道可探索通过建设农村养老院、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九、责任追究

(一)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不按照时限、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列入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委进行查处。

(二)对不认真核实,造成补助资金被套用、骗取或其他后果的,由区纪委监察委进行查处。

附件1:盘龙区农村危房认定表

附件2:盘龙区农村危房改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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