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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9-09 11:55:14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813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吴兴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吴兴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 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9〕31号)以及《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指标统筹管理调整垦造耕地补助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1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整合资源,进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的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格局。根据"多规融合"要求,合理划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推动土地整治向规划管控和空间治理转变,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体系和土地民主管理机制,促进城乡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逐步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美丽集聚、环境舒适宜居"的农村土地利用新格局,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实现我区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项目实施

(一)合理选择确定工程项目区

在同一乡镇(街道)选择一个行政村或相毗邻的部分行政村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项目区要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村民自愿,村集体牵头,能基本实现土地、资金等要素平衡。

(二)上报工作计划

根据各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落实专业机构编制规划并进行项目申报,纳入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计划。每年 3 月底前,对当年拟启动实施的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编制工作计划,由区政府统一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

根据批准的工作计划,逐个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每年 5 月底之前,由区政府统一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省政府同意后分别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可以通过公开方式引入经营性公司进行。实施方案涉及各子项目的合法合规建设手续,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加强评估考核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区政府组织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按省绩效评价办法执行),形成自评报告报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实施完成后,组织对农用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以及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等建立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

三、资金补助标准

(一)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对宅基地(含废弃工业厂房)复垦新增耕地补助标准为:水田每亩最高补助66万元,旱地每亩补助55万元,其他农用地不予补助;对矿山、机组用地复垦新增耕地补助标准为:水田每亩最高补助31万元,旱地每亩补助20万元,其他农用地不予补助。全域整治项目在满足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后,结余增减挂钩指标调剂补助为80万元/亩。

(二)土地开发项目

经验收后,对新垦造的耕地补助标准为:新增水田补助17.5万元/亩,最高补助35万元/亩(市本级跨区调剂标准,下同);新增旱地6万元/亩,最高补助20万元/亩;旱改水4万元/亩,最高补助15万元/亩。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经验收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为:"提升"类项目补助不少于1200元/亩,"建设"类项目补助不少于1800元/亩。

(四)生态修复项目

农村四好公路建设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0%给予补助,河道清淤、砌石护岸等按照工程总造价的40%给予补助。

四、资金拨付

项目完工后,由各乡镇按规定程序逐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上述标准并根据相关部门每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和有关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原区保护耕地与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更名为区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全区全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选址、立项申报、项目实施统筹协调及验收评估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所涉农房建设、基础设施、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等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产业准入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项目居家养老、生态公墓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优先安排项目涉及公墓建设工程。

区财政局:负责提出统筹整合项目各部门资金的方案,加强资金筹措保障、强化资金统筹使用,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农房改造景观风貌管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农村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以及相关补助资金筹措。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村镇道路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相关补助资金筹措。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区内美丽河湖建设、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水系调整、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相关补助资金筹措。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质量建设的规划、实施农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及相关补助资金筹措等工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创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与资金的筹措。

区商务局: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洽商、招商,指导招商引资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项目涉及旅游的规划和实施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创建A级景区村庄。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项目选址出具审批意见,指导项目环保(生态)修复工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审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做到"多规合一",指导村庄旧貌改造、新居风貌提升落地,负责产业用地选址,负责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审查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新增耕地面积的确认、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规划实施及相关补助资金筹措。

其他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成立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村庄拆迁、新居建设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吴兴区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吴兴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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