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河南濮阳《华龙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18-11-19 10:50:37来源:华龙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139

关于印发华龙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华龙政〔201715号)

2017828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核心工作。201512月,华龙区政府印发了《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华龙政〔201525号),并正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年多来,改革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全区59个村(居)已有26个村(居)完成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为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法制化。

(二)明晰产权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要以股权形式明晰成员所拥有的资产量化份额,完善各项权能,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的选择和创造,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因地制宜原则。在统一政策、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控制风险,平稳有序的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目标

华龙区所有行政村(居)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实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全面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备案工作;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及有偿退出权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第一批,马呼、谢庄、翟庄等26个村(居)已先行完成改革,本次启动第二批,范围是除第一批以外所有的村(居)。改革工作自201791日开始启动,力争于201712月底完成任务。

四、主要内容

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居),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理,登记造册,摸清家底。重点清查核实货币资金、库存物资、集体投资和固定资产以及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对盘盈盘亏资产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进行调整账目,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协议进行核实。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确认,明确权属关系。并通过清产核资,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村财乡管报账监审为抓手,以乡(镇、办)“三资”监管中心监控平台为载体,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二)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 “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公平合理,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探索在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区政府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三)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然后示范复制、分步推进。股权设置原则上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成员(人口)股为主,其他股权(集体股)设置由村(居)依据实际情况民主讨论决定。 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股权可依法继承、内部转让。已经开展改革的村(居),要继续探索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没有开展改革的村(居),要抓紧安排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探索制定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多的,主要以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量化;经营性资产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也可以其他资产进行股份量化。要建立股权登记制度,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向持股社员出具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资产运营收益按其社员拥有股份进行分配,并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办法,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向银行及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农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集中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依托区产权交易中心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乡(镇、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大厅、村(居)的党群服务中心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组织框架,建成符合农村实际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启动改革阶段(201791-910日)

1、成立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要建立区级全面负责,乡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办)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兼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改革工作。改革村(居)成立改革工作组,下设政策宣传、人员排查和资产清查等小组,成员包括党支部、村(居)委会主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财务人员等,分工协作做好改革工作。

2、宣传动员。乡(镇、办)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乡、村两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操作能力,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3、制定台账。根据华龙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乡(镇、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内容,列明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台账》,并将工作计划和责任落到实处。改革村(居)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时间表和工作台账。

(二)人员排查,清产核资阶段(2017911-930日)

1、人员排查摸底。改革村(居)人员排查小组具体负责人员排查摸底,乡(镇、办)改革办监督指导,排查摸底以改革基准日户籍实际在册的人口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张榜公示后,报乡(镇、办)备案。

2、资产清查登记。改革村(居)资产清查小组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登记,乡(镇、办)改革办监督指导,根据清产核资规定,按照《“三资”清查表》系列表格填写要求,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进行张榜公示后,报乡(镇、办)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由村(居)向乡(镇、办)提出集体“三资”委托监管,将财务印鉴、账册、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移交,统一实行集体“三资”台账管理。

(三)制定方案,量化股权阶段(2017101-1031日)

1、制定村级股改方案。要结合本村(居)实际,起草拟定《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并召开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以及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后,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办)人民政府备案,再进行方案公告。

2、编制量化股权清册。依据乡(镇、办)批准的实施方案,改革村(居)在前期人员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成员确认的程序、标准进行成员界定,编制股东清册,并按照股权设置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计算股东所享有股份,填写《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情况登记表》,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核对审查无误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立股权台账。

(四)推选代表,提名人选阶段(2017111-1115日)

1、推选产生股东代表。改革村(居)召开股东户代表会议,分小组推选提名股东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515户推选1人,最低不少于20人,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股东代表候选举产生后,要将股东代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2、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居)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名,以书面报乡(镇、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

(五)股份合作社成立阶段 20171116-1130日)

1、筹备股东代表大会。改革村(居)在乡(镇、办)改革办的指导下,筹备首届股东代表大会:拟定《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准备《股改筹备工作报告》及《议案》、《决议》等会议资料,印制选票、计票统计表,确定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日期,并向股东代表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2、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改革村(居)在乡(镇、办)改革办的监督下,召开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照大会议程,表决通过《章程》、《选举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和董事长、监事会主任以及任(聘)用经营管理人员。

3、依法设立股份合作社。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向全体股东(户)发放股权证书。

(六)总结验收,档案整理阶段(2017121-1220日)

各乡(镇、办)要在20171210日前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初验,并将初验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在20171220日前对各乡(镇、办)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乡(镇、办)、村(居)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东清册、股权量化表格和改制方案、章程、财务制度、会议纪要、决议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成立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检委、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常务副职、区督查局、区人大农工委、区人大法工委、区委农办、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地税局、农信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华龙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由区委农办牵头的综合协调组;由区农牧局牵头的业务培训组、清产核资组、成员界定组、组织机构登记组;由区委农办、区督查局牵头的督导检查组;由区财政局牵头的综合保障组;由区宣传部牵头的宣传报道组;由区纪委、区督查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牵头的执法监督组。同时抽调区纪委、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区督查局、区委农办、区农牧、林业、水利、财政、审计、民政、组织、工商、信用社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华龙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担当起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经验和进展成效。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操作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争取广大农民支持、参与和配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共同营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将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进行民主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履行民主程序,规范操作,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区政府制定出台有关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与管理、股权继承及有偿退出等指导性政策。各乡(镇、办)也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村施策,制定较规范的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

(四)强化督导,确保效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按照区总体部署和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力争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改革工作进度。华龙区成立副科级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设立编制,配备专门人员,落实相关经费保障,负责对组织机构登记、业务指导、培训,以及对合作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各乡(镇、办)成立“三资”监管中心,定编定岗,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注:华龙区,隶属于河南省濮阳市。位于濮阳市东北部,东临范县,南与濮阳县接壤,西邻浚县,北与清丰县为邻。辖9个街道1个镇1个乡:中原路街道、胜利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大庆路街道、黄河路街道、任丘路街道、建设路街道、濮东路街道、长庆路街道,岳村镇,孟轲乡。面积119平方公里,人口44.7万人。

华龙区是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具有5000多年悠久历史,有“颛顼遗都”、“中华帝都”、春秋时期的联合国总部、“杂技之乡”之称。地貌属黄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地势较为平坦,自西南向东北略有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华龙区旅游景点有孔悝城、子路坟、子路墓祠、蒯愦台、会盟台、中原绿色庄园、濮上园、黄河湿地、戚城遗址、挥公陵园、明清街、将军渡、鸵鸟园、濮阳光华科技馆、濮阳市博物馆、澶州城遗址等。名人有华夏祖先颛顼、造字圣人仓颉、乱世英雄吕不韦、兵家之祖吴起、一代名相商鞅等。

>>推荐:华龙区农村产权交易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