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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6 16:38:34来源: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9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4日 

漯河市郾城区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0〕8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139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轮作试点的重要意义,把试点工作放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力,常抓不懈。

(二)试点原则

1.巩固提升产能。轮作试点以提高玉米有效供给为目的,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轮作试点,建立合理轮作机制,提升土地可持续产出能力。

2.完善政策支持。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建立健全耕地轮作政策框架,支持农民自主开展轮作,对承担轮作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收益给予必要补助。

3.集中连片推进。鼓励有条件的镇、农场、村为单位集中连片整建制推进。鼓励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尊重农民意愿。轮作试点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5.实行精准管理。对轮作试点区域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跟踪耕地地力变化。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轮作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提升试点的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2020年我区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为3万亩大豆。以相对集中连片为原则,根据各镇2019年大豆种植情况以及2020年农户种植意愿,遴选5个镇和新生原种场(以下简称农场)作为试点区域承担轮作玉米试点任务,具体试点任务见附件2。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自愿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面积,给予每亩不高于150元的补助。

三、轮作试点技术路径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139号)规定,我区此次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为推行大豆改种玉米,具体技术路径为:大豆—玉米轮作试点,指上年度(即2019年)同一地块种植的秋作物是大豆,本年度(即2020年)种植玉米。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区域。各试点镇政府和农场根据承担的任务、上年大豆种植情况和农民种植意愿,确定试点村或农场职工,并将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下达到试点村、新型经营主体或农场职工。行政村和农场按照农民的种植意愿,将试点任务分配到户、落实到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实行属地管理,由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农场职工向当地行政村、镇政府和农场进行申报。试点镇政府和农场可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优先选择新型经营主体承担试点任务。

(二)签订试点协议。区农业农村局与试点镇政府和农场、试点镇政府和农场与试点村和农场职工要分别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和要求。试点村与承担试点任务的种植户签订轮作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试点镇政府和农场也可以直接与新型经营主体和农场职工签订轮作协议。

(三)登记造册公示。试点村要在玉米播种后,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的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面积、轮作试点地块的四至及拐点信息等,并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农场职工和新型经营主体可由试点镇政府和农场登记造册,并在适当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试点镇政府和农场。试点镇政府和农场要组织人员对清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力量,通过走访农户、查看资料、实地察看、遥感监测等方式,对试点区域内玉米面积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试点镇政府、试点农场、试点村或新型经营主体予以纠正。然后由试点镇政府、试点农场、试点行政村在适当位置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各试点镇政府和农场负责组织对轮作试点地块的四至及拐点信息进行采集及统计,经汇总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已经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可以结合土地确权信息填报。各试点镇政府于7月15日前,将四至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填报样式见附件3。

(四)落实补助政策。试点镇政府和农场将核实后的补助清册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清册将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给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农场职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耕地轮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耕地轮作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各试点镇政府和农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技术服务。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和新型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技术指导组要分镇和农场包村包户,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发放技术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推广优质品种,普及配套先进栽培技术。

(三)监测耕地地力。科学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网点,跟踪轮作试点区域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科学评价轮作制度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四)加强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推动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试点镇和农场也要加强指导,确保任务、资金、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试点镇政府和农场要切实加强对耕地轮作试点工作的管理,做好文件资料的上报、存档工作,并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做好项目总结。耕地轮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对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执行情况、工作经费安排、技术服务开展情况、政策实施效果、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等进行总结,加强材料收集,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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