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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环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全文

2018-11-19 10:47:16来源:环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027

关于印发环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328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甘农牧〔20186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庆发〔201720号)、《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庆发〔201735号)的要求,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基础,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权属,保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合理合法有序推进,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气候资源、民俗资源、村落资源、古树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自然人文资源资产,按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要求,要单独制定清理办法、登记表格进行清查核实,明晰产权,逐村逐户造册登记。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20171231日。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1月开始至2018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3月—4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

1. 成立组织机构。县上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牧、财政、国土、水务、林业、教育、文化、卫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农经、农财、国土等机构成员参加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承担清产核资具体工作;每个村要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配合乡镇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 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通知》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明确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和审批流程。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 做好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利用会议、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4. 开展业务培训。农牧部门要全力做好培训工作,指导帮助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全面把握政策界限、深刻理解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层层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85月—7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清理核实、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

1. 清产核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实施,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对资产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村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参与帮助开展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登记清理表,其中资产负债表由县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与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企业、单位,在对有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各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2. 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特别是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要重点进行价值重估,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评估工作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确有需求、有条件的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村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价值重估或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少估或多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结果要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3. 产权界定。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由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政府、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款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政府投资与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直接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项目资金建设形成并转交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的资产,均属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产权争议较大,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及时上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对乡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仍无法确定权属的填制《待界定资产汇总表》进行登记。

4. 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5. 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内容、价值重估结果、产权界定决定等内容和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 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乡镇政府备案。

7. 建立台账。根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为单位全面建立“三资”管理台账,乡镇资产委托代理机构要及时调整村组账务,使用省级业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及时将所有资产、资源、合同清理结果全部录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8. 汇总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指导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层级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与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及时汇总上报汇总表。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8月)

1. 检查验收。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对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验收,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省、市级将组成督查组进行抽查,对于验收抽查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资产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2. 工作总结。各乡镇要在2018825日前,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以乡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县农牧局。县农牧局于2018831日前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市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牧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参与,安排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培训、清查、检查、验收及资产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国土、民政、林业、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配合和指导。

(二)做好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政策,统一思想,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牧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乡镇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维护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不到位,清产核资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定期清查制度。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末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并逐级上报清查结果和年度报告,县农牧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于次年115前将清查报告上报市农牧局。

注:环县,隶属于甘肃省庆阳市。位于庆阳市西北部,东临甘肃华池县、陕西定边县,南接甘肃庆城、镇原县,西连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同心县,北靠宁夏盐池县。辖9个镇11个乡:曲子镇、木钵镇、甜水镇、环城镇、樊家川镇、洪德镇、合道镇、虎洞镇、毛井镇,演武乡、天池乡、八珠乡、罗山川乡、小南沟乡、芦家湾乡、车道乡、耿湾乡、秦团庄乡、山城乡、南湫乡。面积9236平方公里,人口35.8万(2016年户籍)。

环县是“中国小杂粮之乡”、“中国皮影之乡”,是西北羊绒、羊毛、皮张和各种肉食品的主产地之一。地貌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全境90%以上面积为黄土覆盖,可分为山脉岭梁、丘陵掌区、川道沟台、零碎残塬四种类型;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河流有马莲河、蒲河、清水河、苦水河。

环县旅游景点有八珠革命纪念馆、灵武台公园、山城堡战役遗址、河连湾陕甘宁省委省政府旧址、文昌阁景区、曲子革命纪念馆、东老爷山景区、环县道情皮影博物馆、环县西山公园、环县东山边塞文化生态旅游景区、美丽新村:五里桥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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