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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2021〕13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乐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6 15:53:04来源: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乐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4月22日    

南乐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内生发展动力”的工作部署,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引领,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的农房登记制度,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以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通过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力争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登记发证任务。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登记发证操作程序,审核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确保颁证的准确性。

2.“一户一宅”原则。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问题应结合实际,依法处理。

3.尊重历史原则。妥善处理登记发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公正、让利于民”的原则,做到“应登尽登”。

4.试点先行原则。结合权籍调查情况,选取1—2个村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村落建设规划相对整齐的行政村作为登记发证试点先期开展工作,通过规范程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实现农村房屋土地登记信息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5.便民高效原则。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多措并举建立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将登记发证服务终端向乡(镇)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简化程序,公开登记流程和资料清单,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登记范围

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县域内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屋应发尽发。

二、职责分工

县域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以各乡(镇)政府主导,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技术单位保障,村两委协助实施的组织方式共同协作完成,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事项记载登记簿及证书打印工作。

村委会: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登记确权发证工作。

技术协助单位:负责农房登记数据库建设,房屋、土地分幅图的制作打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证书的打印、颁发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

村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善、真实有效进行审查,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意见;对申请登记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能登记的原因。

同时,对符合宅基地用地条件的农户进行汇总,以村委会为单位报乡(镇)政府审批。

(三)审批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

(四)登簿、发证

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对经过审核的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归档

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统一管理、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工作的实施推进。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内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经费。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施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县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和关注登记发证工作,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要摆放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宣传材料和一次性告知明白卡,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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