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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

2021-09-03 18:02:02来源:瓮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04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全县境内存在不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瓮安县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官网截图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保护耕地安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和广泛参与,认真对照通告内容,主动停止、纠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将由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是依法严厉打击和全面整治清查全县13个乡镇(街道)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乱占耕地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建成房屋的行为。(包括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

四、严肃查处各类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

五、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专项行动中,纪检监察部门将与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非法批准、违法承诺用地、暗中支持违法用地,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或者直接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干涉案件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在此,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身边违法占用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我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新格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9日

>>如有瓮安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瓮安县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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