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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20〕48号)

2021-09-03 16:59:06来源: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8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中站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中站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决遏制中站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根据焦作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农耕房整治办〔2020〕1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级工作要求,引导全区人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整治范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均视为新增违法,纳入台账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整治重点。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住增量,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对标中央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最为突出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流转、买卖耕地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8种类型,必须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对农民违法占用耕地建自住房屋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深入调查摸清建房情况,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集中精力开展2019年度卫片违法图斑集中整治。

(三)主要工作。

1、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月集中、日分散”形式,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区域范围宣传活动,每日利用村内广播、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分散宣传土地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持续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发出严抓严管新增违法的强烈信号。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公告、明白卡、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开展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整治整改工作。

2、突出严抓严管。织密发现网络,畅通举报途径,把违法初始阶段作为制止纠正违法行为的最佳时期,坚持早发现、早制止,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所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纳入新增问题台账,严格销号管理,决不允许违法行为制而不止,久查不决,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特别是对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厂房、商业住房、管理用房等),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收到责令停工改正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或仍继续施工的,按顶风违法处置,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从严从重处理到位。

3、实现长效常治。深入总结耕地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探索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长效常治能力水平。探索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统一行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权限;探索成立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伍,统筹各业务站、所,联合开展执法巡查,捋顺执法边界,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明确新增违法移送移交程序,办理时间节点、执行处置方式等,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格局。

三、工作方式

(一)实施双盯工作方法。一是盯重点区域。梳理近年来卫片执法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反映线索较多,以及日常12336群众举报、上级转交办理舆情线索集中的街道办事处、村,列为重点紧盯区域,加强区、办事处两级督导检查,持续跟踪问效。二是盯重点人群。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强化警示提醒,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不从事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无默许或授意他人从事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二)实行线索交互管理。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接听受理,每日梳理汇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有效线索,由整治办汇总纳入新增违法台账,并逐级上报登记备案。各级整治办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逐级验收销号。区整治办每日梳理区级单位接听受理的违法线索,转交相关街道办事处处置;实时更新全区新增问题总台账,严格销号管理。

(三)定期下发新增图斑。区整治办利用国家实时推送的最新影像数据,每日提取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定期通过“河南省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管理系统”核实举证。经核实属合法建设的,上传相关用地审批文件;属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后,上传实地现场照片。

(四)开展网络动态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横向监管网络,实行领导分级分包责任制度,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建立有关部门纵向监管网络,按职能领域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有查处权的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无查处权的要及时移交属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处置。各级网格对监管区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负有发现、报告的主体责任,区整治办将利用季度卫片最新成果,对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动态巡查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知情不报、有案不查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

(五)建立常态暗访机制。加强各级暗访工作力度,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清查整治全过程。采取不定时间,不定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监督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问题严重地方,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土、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纪委监委、法院、国土、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工作。各有关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抓亲管、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努力形成职能部门监督监管、纪检监察监督、司法保障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细化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完成好辖区新增违法问题发现报告、查处整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夯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区、办事处、村三级网格监管责任,实行日巡查、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机制。夯实办事处和村组的监管责任,加强动态巡查,坚持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对顶风违法乱占耕地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追责一起。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将执纪监督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街道办事处、村两级巡查监管不到位、瞒报漏报,造成违法行为发生的,严厉追究网格监管人员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及时通报、以案促改。

(四)落实四项制度。一是每日快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并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新增违法情况书面报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汇总后上报市整治办备案。二是信息调度制度。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整治办每周五下午四点前,将工作进展和整治整改工作有关数据信息书面上报区整治办,区整治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三是暗访指导制度。区整治办适时组织工作组暗访,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指导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员干部层层签订《无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承诺书》,对以往存在此类问题的,承诺按国家政策主动整改纠错。

(五)严格市场禁入。加强土地违法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各类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违法企业或个人批准颁发相关证照;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房屋提供相关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服务。

(六)建立长效机制,部门联合监管。要与司法机关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对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受理,尽快作出是否准许执行的裁定,执行环节统一实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裁执分离”模式,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度;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没收决定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由区政府明确接收及后期处置单位,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后,进一步作出“保留”或“拆除”的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与检察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倒逼问题积极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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