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鹤山政办〔2020〕2号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1-09-03 09:48:36来源:鹤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管委,区政府各部门:

《鹤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2月15日

鹤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鹤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现对我区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 〔2007〕125号)

14.《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3〕107号)

15.《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6〕23号)

16.《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56号)

1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8.《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9.《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1.《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

22.《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23.《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禁养区范围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城市建成区。

2.河流沿岸畜禽养殖禁养区:辖区洹河、羑河、汤河、金线河、新庄河河道两岸50米内。

3.水库沿岸畜禽养殖禁养区:贾吕寨水库、东头水库、赵荒水库、韩林涧水库、杨邑水库、龙宫水库周边50米内。

4.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姬家山产业园区50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三、管理要求

1、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2、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如有鹤壁市鹤山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鹤山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开封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洛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