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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03 09:09:47来源: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81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6月6日市政府召开的安阳市畜禽养殖环境整治推进会会议精神及市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7〕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畜禽禁养区养殖情况,制定本方案。

文峰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限期关闭”的总要求,完成2017年禁养区依法关闭畜禽养殖场目标任务;对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按照要求,限期自行关闭;经反复动员, 限期后仍不关闭的,依法关闭。

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由宝莲寺镇人民政府、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做好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对限期内按要求关闭的养殖场,区政府给予资金奖补。

二、整治目标

(一)禁养区整治目标

2017年10月31日前,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闭。

关闭标准为:①畜禽清圈;②养殖主体设施清除(指笼具、产床、限位栏、清粪系统、温控系统、混料设备、食槽等);③养殖场及周围污染物清理干净;④养殖设施断水断电。⑤与当地镇、办事处签订关闭协议。

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关闭标准自行关闭的,以签订关闭协议时清点的畜禽存栏数量,予以奖补。对于按要求提前完成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在奖补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奖励;对超出限期关闭时间的畜禽养殖场以及中华路办事处所属城中村改造期间实施过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不予奖补。

(二)非禁养区整治目标

2017年10月31日前,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建设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实施雨污分流,配备粪便、污水防渗防雨防溢贮存利用设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峰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杜建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刘全生  副区长

李渝淼  副区长

成    员:程荣海  区农林水牧局局长

朱贵元  区住建环局负责人、交通局局长

黄国云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勇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秦  豪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勇  文峰工商分局局长

李景善  文泰公安分局局长

王艳春  文良公安分局局长

张晓军  区信访局局长

杨玉良  宝莲寺镇镇长

任卫东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程荣海兼任。成立畜禽清点工作小组,由区农林水牧局、住建环、财政、国土部门及宝莲寺镇、中华路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养殖场畜禽清点、核实及登记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宝莲寺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区农林水牧局:牵头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调整产业发展布局;指导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做好废弃物综合利用。

区住建环局:牵头负责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畜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对禁养区内不按期关闭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

区国土资源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用地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养殖场违法占地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城市建成区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殖场户。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经费和兑付奖补资金。

区工商分局:负责注销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所注册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公安分局:负责关闭过程中执法监督的安全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协助镇、办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同时压实各养殖场的主体责任,确保关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整治过程中,养殖场要及时清栏出场,严禁突击补栏、突击建设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发现有污染防治实施建设不到位及偷排、漏排等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依法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

宝莲寺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要固定专人,按要求向区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关闭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

宝莲寺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台账,同时要通过广播、网络、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

1、依法关闭。根据市环境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7〕242号)文件要求,我区关闭的13家畜禽养殖场,由区住建环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根据法定职责,于2017年6月20日前依法向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下达限期关闭等相关法律文书,宝莲寺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养殖场粪污处理整治。全面开展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达标建设,督导畜禽养殖场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三)组织验收

宝莲寺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要在10月底前组织初验,并形成初验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将在11月上旬组织验收。

关闭工作验收后,宝莲寺镇政府、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环保、城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具体监管责任人,对禁养区再出现的违法养殖或非禁养区养殖场未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且违规排污的,严格依法查处。

(四)奖补资金兑付

经区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区政府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办事处,由镇、办事处及时拨付到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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