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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鄞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9-02 17:03:07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65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2021年鄞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2021年鄞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鄞州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九次会议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力度,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鄞州区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加强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遵循“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工作目标,为我区“十四五”高质量开局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印发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监管责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综合研究,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2个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新建2处专业监测点,新建3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雨量站,完成2处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科学调整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阈值,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的实时预警系统;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控,有效控制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危害和损失。

三、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2021年,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梅汛期和台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以及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等时段。重点防范区域为东吴、塘溪、五乡、横溪等丘陵山区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山区高陡切坡(开挖)地段、农村道路建设切坡地段,小流域泥石流沟谷、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和正在治理施工的地质灾害点等。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辖区内“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化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配合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全面完成规划报批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各镇、街道要配合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照《浙江省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与乡镇(街道)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和《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本辖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推进东吴、塘溪镇地质灾害1:2000风险调查,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做好项目设计和成果验收,严格控制调查质量。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农村山区切坡建房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

(三)推进地质灾害专业检测。扎牢织密地质灾害综合检测“一张网”,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专业化监测水平。在已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严遵标准、严审设计、严守进度、严格监管”的原则,按照《2021年浙江省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和《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新建2处地质灾害专业检测点。根据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分布情况,新建3处雨量监测站。积极建设全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改造和重构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改造和重构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大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覆盖面,研究监测工作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积极服务城市工程建设,确保全区地质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需求。

(四)深化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升级改造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准确性。加快推进基于公共数据工作平台的数据共享工作,加强雨量监测数据共享。根据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报降雨和实时雨量数据,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要求,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和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单。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临界雨量阈值研究,加强历史地质灾害案例的资料搜集和研究,适时做好动态评估和调整更新等工作。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动,继续推进地质风险防范区内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完成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隐患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机制。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3号)要求,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六)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部门要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确保应急车辆和装备物资等要素随时保障到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合理调度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要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安全、生命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的政治高度,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狠抓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应急预案,既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又防灾有方、治灾有法、救灾有略,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质量安全。各地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要对照工程治理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治理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创新治理工程实施模式,争取开展以设计为主体的治理工程总承包试点,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深化部门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各项防御措施,牢牢守住防灾救灾应急关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配合,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压实镇、街道基层一线防灾责任,特别是在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实施中的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加大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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