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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21-08-25 17:25:18来源:岱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岱山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结合舟山群岛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参照吸收其他县区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先进经验,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打造“新区核心·魅力岱山”,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立足县情,规划引领,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融入建设和共享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县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⒈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本县各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⒉实行县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我县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本县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

⒊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镇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出台有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县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毕业后户口按规定直接迁往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

(二)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主动申请的,应当予以更换。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以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积极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建立推行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内容和质量,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融入建设覆盖全省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将相关信息纳入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渔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渔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渔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

2.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创业体系建设,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3.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4.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提高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5.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6.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并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按照国家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均衡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定2016年7月1日0时作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的时间节点,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拟制《岱山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成立岱山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任务部署;组织全县人口基础调查和相关配套政策课题调研,研究形成相关配套政策草

案。

(二)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阶段(2016年4月底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岱山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及省政府批复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上报县户改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策宣传阶段(2016年5月至6月)。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0时开始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相关配套政策。

(五)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8月至9月)。全面总结实施经验,充分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政策,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职责分工

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相互配合,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全县户籍制度改革转型期的信访、劝访和息访工作,协助县维稳办开展风险评估。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针对性舆论宣传,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期间各种会议、重大活动、政策调整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

县委政法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参与全县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

县教育局:负责完善学校布局规划,逐步建立以户籍为主、兼顾居住地的城乡一体化入学教育新体制,满足城乡学生的入学需求。

县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性意见,履行全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研究制定特殊疑难户口处置方案和户改后户口迁移政策。

县民政局:负责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等政策,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低保发放标准,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标准、社区建设等项目的执行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的统筹、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集中就业培训等工作,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认定标准。

县住建局:负责完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城镇人口扩容后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意见。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指导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中个人股权享有对象界定和全面落实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渔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等政策意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机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及市民化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户口性质一元化后孕妇分娩补贴等差异化政策过渡处理意见。

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我县流动人口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宅基地登记、管理工作,研究修改户口性质一元化后宅基地申请审批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及流转意见。

县督考办:负责对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进度、改革深度和时间节点要求等跟进监督,并列入考核。

县法制办:负责全县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调整的合法性审查。

各乡镇:推进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配合做好渔农村人口底数的排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套政策修订前的调研,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宣传引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实施本辖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二)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现行与户籍制度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调整、完善。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6年4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考等部门加强对乡镇、成员单位工作的跟踪评估、督查指导。县公安局要加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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