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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千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全文

2018-10-24 10:29:32来源: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31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千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鞍千政办发〔201830号)

2018814

根据《鞍山市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1857号)的要求,结合《千山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资产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

(三)坚持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

(四)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要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协调指导,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三、对象和范围

()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为区辖6个镇54个行政村。

()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四、重点任务

()摸清底数。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村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

()明晰权属。依据《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的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五、时间和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201881日——2018831日)。

()启动阶段(201881日——5)。各镇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保障、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清理阶段(201886日——25)。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监督委员会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核实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成员会议全体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总结阶段(2018826日——31)。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镇人民政府。各镇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于2018831日前将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农经局。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深入宣传培训。要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区级部门和各镇要加强层层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等,培训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强化督查指导。千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镇也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进行督办。对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注:千山区,隶属辽宁省鞍山市。位于鞍山市区南部,南、西南与海城市毗邻,东、北、西与辽阳县接壤,区划调整后仅含鞍山市区南部。辖2个街道3个镇:汤岗子街道、东鞍山街道,唐家房镇、大屯镇、甘泉镇。面积370平方千米,人口30.46万(2010年)。

千山区是北方古冶铁文化和亚洲温泉养生文化的源头,拥有被誉为亚洲第一温泉的汤岗子御温泉,拥有迄今为止可考证的最早一株南果梨树,南果梨至今已有150多年历史。地貌东南部是低山丘陵,中部、西北部是冲积平原。气候属北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山有千山、鞍山、金斗凤凰山、小黄山、宝石山等,河流有杨柳河。

千山区旅游景点有千山景区、祖越寺、北方梅园、百鸟园、英雄山、龙泉寺、南泉庵、香岩寺、天上天景区、千山王绿色果品采摘园、对桩石风景区、天应宫、千山古建筑群、大佛寺千山无量观、鞍山古城址、大安寺、中会寺、万水河公园、鞍山烈士陵园、斗姆宫遗址、玉龙河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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