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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方案

2021-08-19 11:46:19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58

为加快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黎平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省、州各级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深入实施我县农业发展为目标,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品牌基地集中,建立健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运行、政策扶持、制度保障和组织领导机制,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涉及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也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效益农业,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平稳有序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粗放经营;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我县城镇化建设。目前,随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为防止出现因无序不规范流转而发生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必须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加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全县现代农业建设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以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为前提,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积极引导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应由农民依法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三)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立足我县农业发展规划,与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相结合,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相结合,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特色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相结合,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认真研究部署,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一)流转申请

1.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建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负责本乡镇(街道)所辖区域内土地流转工作;

2.土地流出方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向所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报送;

3.土地流入方要向土地所属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同时上报至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

2.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三)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整理各村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及土地招租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对流转相关信息实时进行采集、分析整理,通过电子屏幕、网络等形式及时对外发布,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

(四)洽谈协商

1.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土地流转双方坚持自愿原则,自行选择县级或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为服务机构,协助双方依法办理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五)签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主协商洽谈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价格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流转意向后,由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

(六)材料归档

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各归档备案一份。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要设立专门档案柜,指定专人对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七)跟踪服务

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要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违约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提起书面申请进行调解,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请的15日内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逐步形成协商、调解、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依法推进。建立健全督查机制、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摸底调查,逐一造册登记,规范手续,建立制度。及时掌握已流转情况和流出、流入意向等详细信息,为建立信息库和发布信息打下基础。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相关干部管理、服务水平。

3.照章办事,规范流转。土地流转工作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小组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规范流转。

4.树立典型,全面推广。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做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做,及时总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土地依法、有序、规范的流转。

五、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可以查处涉农案件并做好涉农普法工作,负责农业项目规划立项工作,对设施农业用地和附属用地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防止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县司法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的职责职能;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项目规划立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设施农业用地和附属用地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防止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加强土地承包业用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健全完善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并协助各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事宜。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级网络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组,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组和纠纷调解室,负责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备案、土地收益评估、档案资料管理等服务;各乡镇(街道)国土部门人员或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兼任村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员,负责做好流转土地的具体位置、操作程序、登记备案、签订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及土地的监管,杜绝改变农业土地的用途

(三)积极培育经营主体,带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部门要整合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和培育一批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等以“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的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大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到农村承租土地投资高效特色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优化外部环境,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土地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开展农民就业教育与创业培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统筹力度,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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