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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2021-08-19 11:41:17来源:从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量:1415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3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江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粮食安全战略的决策部署,以稳定粮食生产为目标,着力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结合我县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种植实际,全面精准识别水稻种植农民、精准核实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覆盖全县水稻种植面积100%。

三、补贴对象

拥有承包地种植水稻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补贴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贴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依据:由于从江县粮食作物种植主要以水稻为主,常年水稻种植面积占全县粮食作物播种的76%以上,产量占全县粮食总产85%。因此,从江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补贴标准。2021年全县水稻种植面积28.947万亩,省级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18.13万元,发放补贴标准为10.99元/亩。

五、补贴方式

2020年,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六、发放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上报及村级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基础数据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乡级公示,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事关广大种粮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从江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龙校一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继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恒华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主任

欧阳军 县财政局局长

丁帮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家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9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丁帮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刚、吴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职能,统筹做好工作协调配合、督导检查、宣传引导等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水稻基础数据审核、汇总, 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复核督查,同时,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基础数据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基础数据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政策宣传解释,乡、村两级公示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补贴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宣传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乡相关部门分别设置1个工作咨询平台,每个乡镇、村分别设置1个以上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补贴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公示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应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乡镇的数据核实是否到位,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补贴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种粮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从江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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