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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金川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全文

2021-08-18 11:18:06来源:金川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82

2021年3月17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川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金川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金川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1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16号)、《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牧局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0〕136号)精神,参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5〕50号)、《阿坝州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阿州农牧发〔2015〕25号)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县2020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为增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从2015年起,已在我县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即“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1年我县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广大农民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

(一)资金来源。省、州财政下达我县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我县将根据州农业、财政下达资金数量及用途,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及时拨付资金给应享受补贴农户。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攫荒,地力不降低。补贴对象的界定,参照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16号)执行。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今年仍以农村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巳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以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16号)为准。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在5月15日前兑付完毕。

二、资金分配原则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依据各乡(镇)据实核准的面积,折算补贴资金标准及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应享受补贴农户手中,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及时分配拨付,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三、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加强政策宣传。县科农畜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将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家“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并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核实补贴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耕地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汇总、审核、确认并造册,上报县科农畜局登记备案。

(三)补贴资金发放。县科农畜局负责实际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审核、确认实际耕地面积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组)的耕地补贴清册。县财政局根据县科农畜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社会保障卡”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应享受补贴农户手中,确保补贴资金全封闭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科农畜局、县审计局、纪委监委、宣传、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农畜局。县科农畜局农技站、农经站和县财政局农财股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乡镇、村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应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核实补贴面积、公示及汇总造册,兑付资金、处理矛盾及信访。

(二)注重部门协调。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科农畜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面积上报、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及时核准上报。我县按照州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核定出全县统一的耕地地力补贴标准,各乡(镇)应按时上报2021年补贴农户面积核实、公示及汇总造册,于5月10日前将核实汇总表、分户花名册(按金宝网系统要求内容)报县科农畜局农技站。

(四)加大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强化补贴工作项目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处理。各乡(镇)对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要取消其3年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强化档案管理。县科农畜局、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一登记、立档管理,确保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科农畜局负责补贴面积核准、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附件:1.金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金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3.金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实统计表

4.金川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金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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