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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1-08-18 09:16:30来源: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31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石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2月24日

石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石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4.《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5.《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6.《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56号)

1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划定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

全区禁养区(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以下区域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风景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城区规划区内的区域。

2.石龙区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

3.石龙河主河道两侧外延50米范围内,区饮用水源地周边500米范围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其他区域(包括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国家《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并确保在三个月内实现搬迁、关闭到位。

(二)在禁养区外规划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为:常年存栏数生猪500头以上、奶牛100头以上、肉牛200头以上、肉羊出栏1000只、家禽3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其它畜禽种类按以下比例折算: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30只蛋禽或60只肉禽折算为1头猪,4只羊折算为1头猪),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保证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活动的规划布局调整和规范清理工作。同时,要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域,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鼓励、引导并发展标准化、规模化、无害化的畜禽养殖场,严禁发生“先污染,后治理”现象。

(四)区发改、环保、畜牧、国土、建设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城市规划区、各类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旅游景观地区域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提出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指导。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对非禁养区内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保验收。农业、畜牧部门要搞好农村能源工程与养殖户治污工程相结合,积极做好批准的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设施规划工作。

(二)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环保、农业、畜牧、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定方案的扎实有效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违法建设、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水质污染以及被强制拆除的规模养殖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的生态养殖典型要给予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理解支持划定工作,积极参与禽畜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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