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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16:49:20来源:新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44

焦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6日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1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8〕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城乡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学校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城乡学校建设

1.全面完成两个规划。落实《新华区2014—2018年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规划》和《新华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等有关要求,2020年前,全面完成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项目。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新华规划分局、新华国土资源分局。

2.完善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立和完善城乡新建住宅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将配套建设学校纳入周边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要求,实施“交钥匙”工程,依法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立和完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验收等环节的会商机制,确保建设规划落地落实。违反规划在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应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新华规划分局、新华国土资源分局、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3.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定并落实《新华区关于农村小规模学校提质工程实施方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经费投入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切实保障100人以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基本需求;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小规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周边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实施小规模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程,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实施小规模学校教师补充计划、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推进城乡学校交流和支教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开展城乡一体化办学,采取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名校托管、名校办分校等形式,探索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试点,鼓励开展城市优质学校带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小班化教学试点实验;利用校校通、班班通等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传输到缺师少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提高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新华规划分局、新华国土资源分局、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遵循“规模适度、盘活资源、服务百姓、彰显效益”的原则,依法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生源状况,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焦店镇设立中心小学,分区域保留、新建、改扩建初中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居住分散、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乡村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合理制定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加快人口迅速集中的城镇新建或改扩建,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新华规划分局、新华国土资源分局、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2.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在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数据监测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

责任单位: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新华规划分局、新华国土资源分局。

3.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要求,注重学校建设标准与管理标准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切实扭转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倾向。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办学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1.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区2019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增加学位供给。投资2300万元,新建悦和园小学,规划教学班级24个,可增加学位1080个。投资1224万元,改扩建五十六中,新增8个教室及功能教室,新增学位400个;投资860万元,改扩建新程街小学,新增4个教学班185个学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需求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城镇规划筹建学校,增加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到2022年,新增城镇义务教育学位17704个、建设总面积174388平方米,进一步缓解城区学校就学压力。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新华规划分局、新华国土资源分局。

3.加强招生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确保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电子学籍建立分配挂钩,规范招生行为。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1.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及时为小规模学校配备合格教师,实施小规模学校教师补充计划,适时招录优秀教师到小规模学校任教,保障所有班级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保障小学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配备,大幅改善师资的学科、年龄结构方面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2.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推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推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校当年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交流总数的20%。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送教、走教机制,缓解因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带来的课程开设不齐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人社局。

3.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完善教师绩效办法,通过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差别化发放,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总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落实班主任津贴。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5.提升专业化水平。将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区财政培训经费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小规模薄弱学校教师培训。利用区级教师培训中心、教师培训基地和国培、省培,依托区域教师发展共同体和学科名师工作室,落实农村教师发展“影子教师”计划,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结对帮扶、专家指导、跟岗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推进城乡学校教师交流。按照《新华区教体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城乡对口交流、支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教师到小规模学校任教。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五)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1.强化控辍保学责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要求,出台新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辖区各派出所。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简化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辖区各派出所。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精神,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村(居)委会要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公安部门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辖区各派出所。

4.加大帮扶力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交通运输局、辖区各派出所。

(六)提升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

1.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由区教体局牵头,以多个小规模学校结成联盟学校,进行一体化教研,推进团体合作,抱团式发展。加强小规模学校校本教研,结合学校实际施行全员主题培训,以课例为研究内容,让校本教研具有实效性。结合小班教学、多学科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按照推进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教研长效机制,着重解决小规模学校课堂教学低效率、教师结构欠合理、教研活动难开展、课改推进缺支撑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区域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期到小规模学校上示范课制度。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推进“体艺2+1”项目课程化,将体艺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着力构建“活力校园”。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小规模学校搭建亲子交流平台,着力构建“温馨校园”。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3.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巩固提升“校校通”“班班通”建设成果,推进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实现教育教学方式转变。围绕网络时代的“教”与“学”开展探索实验,在总结推广“互联课堂”“平教育通”“米学网”“乐教乐学”等试点经验基础上,大力开展名师网络直播课堂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网络教研,开展以“1+5”模式核心成员的在线培训、精品课程上线、线上线下教师服务等活动,以现代信息技术,打破时空、地域的限制,加快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七)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发展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规范教师执教行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章程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落实校长负责责任制,依法治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辖区各派出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焦店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及时与同级教育部门互通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各部门协力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二)保障财政投入

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求,确定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稳定增长机制,并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学校文化建设等。

(三)加强督导评估

区教育督导室要将统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情况,纳入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结果应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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