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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东明县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

2021-08-16 15:49:38来源:东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83

为贯彻落实菏泽市《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科学规划农业产业发展格局。以上规模、上特色为主攻方向,着力实施“北工南农”政策,积极推进黄河滩区高质量发展,在稳定大田西瓜种植的基础上,扩大设施西瓜种植面积,一年四季都有西瓜上市,确保东明西瓜品牌,大力发展富硒作物和虎杖种植,力争到2025年成为全国最大的种植基地。

2、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整治田块、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等工程,提高建设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加快补齐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到2022年累计建成80万亩高标准农田,为保障粮食安全筑牢基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20亿斤以上。支持高效特色农业、现代畜牧转型升级。(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探索“园区+基地+合作农户”等新模式。利用平台优势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业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力度,延长产业发展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开展农产品出口产业集群区和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大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工作,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毁工程修复、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围绕瓜果、蔬菜、食用菌等主要鲜活农产品,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积极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强化用地、用电、金融支持力度,在产地田间形成“生产+仓储+保鲜+销售”的模式。推进城乡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与产后商品化处理、产地市场建立、产销渠道构建等相结合,形成集群集聚发展,全面适应农产品流通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结合我县农业产业需求,加强与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农科驿站等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实力,聚集各方面农业科技创新供给,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农业良种科技推广,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新品种选育。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研发机构,提升自主科技研发能力。培育批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市场竞争力突出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建设完善一批农业科研试验基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带动能力。加强农业科教、产学研结合,大力实施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工程。(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7、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分类管理和保护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农业轮作试点。建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开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多元化利用。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提质行动。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建立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支持政策,加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巩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果,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支持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打造东明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2021年力争新增1个以上省级企业产品品牌,到2025年农产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5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发改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防治,构建农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实施重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和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强化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资储备等工程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检疫网络体系,坚决遏制疫病疫情暴发成灾,全力保障粮食、生猪稳定供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10、健全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建立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对农业农村给予优先保障和倾斜支持,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开展重点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优势农业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等重点任务,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适用范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支持“三农”发展。统筹考虑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融资需求,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等项目,优先利用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积极谋划储备涉农项目,扩大专项债券用作城乡电网、水利类等项目资本规模。(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深化财政金融政策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乡村振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涉农信贷投放的支持作用,研究制定普惠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鼓励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贷、首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协助提供项目推介。(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东明县支行、县农机服务中心、县畜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编制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指导服务,明确支持重点,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出资的乡村振兴专项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领城PPP项目,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批示范PPP项目,加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増强市场主体融资投资能力,积极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运用公司债券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乡村振兴的规模。做好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财政奖补的申报工作。(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优化补贴补偿政策

13、落实农业直接补贴政策。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现补贴资金直补到户,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新产品补贴试点。推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促进农业补贴精准发放。(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畜牧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负责)

14、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政策。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按中央要求适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小麦种植收益。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合理引导农业生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和支出方向,在“两区”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健全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主产区投入。积极对接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畜牧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东明县支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按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要求,逐步提高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深入开展农业大灾保险、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及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等中央政策试点,加快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能

17、全面实施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健全支农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将支农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建立支农资金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实行预算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双监控”。加强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对实施限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建立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供给,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从严从紧确定约束性任务。(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农机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切实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监管。健全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支农资金项目全程监管,强化资金统计分析、调度通报和信息公开,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人大审查监督等作用,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畜牧服务心、县农机服务中心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信息来源:东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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