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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试行)

2021-08-16 11:30:56来源:黄平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77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衔接工作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向农业生产经营资本的有效转化,积极探索“三农”融资新渠道,有效满足广大农户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农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为推乡村振兴、发展普惠金融、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的着力点,探索拓宽“三农”融资抵押物范围和融资渠道,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不断提升我县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

(一)贷款原则。农权抵押贷款应坚持“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的原则。

(二)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主要为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从事水产养殖的主体和经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对辖内发展坝区经济的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贷款条件。借款人用于抵押的农村土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承包经营水域滩涂的);

2.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签章材料;

3.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还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原承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签章材料;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年限不少于5年;

5.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法定承包经营剩余使用年限;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用途。借款人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用途。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贷款主体,优先满足规模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涉农资金的需求。

(五)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或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已确认抵押物总价值的70%。对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支付流转合同2年以上土地租金、参加农业保险、借款人已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抵押物价值评估。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可参照以下基本公式进行评估: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每亩平均净收益×面积×经营期限+地上(地下)附着物价值或水域滩涂内养殖品价值。

(七)抵押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审核、登记、公示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制定方案,有序推进。人民银行会同金融办、农业农村局,摸清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和流转平台建设等情况;组织金融机构到辖内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开展调查走访,了解经营现状、融资需求等内容。结合调研情况,制定农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推进措施、组织领导,确保农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指导,确保合规。人民银行应指导辖内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农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及时开发农权抵押信贷产品,对贷款支持对象及条件、贷款流程、抵押物价值评估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农权抵押贷款业务规范开展。

(三)完善确权,建立机制。一是在全县基本完成确权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内因遗漏、丢失、外出务工等原因未完成确权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开展申办、补办业务,确保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率达到100%。二是及时制定《黄平县农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抵押登记流程,发放规范的抵押登记凭证,实现抵押登记规范化、常态化运作。三是积极推动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备案工作,推动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机制。

(四)协商互信,评估价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也可以由黄平县专家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产生的费用由贷款方承担。

(五)合法处置,降低风险。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需要处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属物的,可以依法采取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再流转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益银行优先受偿。

(六)政策鼓励,加大投放。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扶持,通过财政贴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对发放农权抵押贷款机构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分摊和补偿,提升贷款人的放贷意愿。二是积极鼓励借款人参加农业保险、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采取将受益人变更为贷款银行等方式,降低银行风险。三是加大央行政策扶持力度。对开展农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应积极运用再贷款(含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增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加大农权抵押贷款的投向和投放力度,有效满足农户和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七)强化考核,确保成效。一是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要将开展农权抵押贷款工作(放贷数量、范围、风险等)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指标,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和积极性。二是人民银行要强化对辖内金融机构的考核导向,将农权抵押贷款情况纳入综合评价内容进行考核,提高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确保农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成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农权抵押贷款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成立黄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专家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农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对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为金融机构评估借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提供参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金融办:督促、检查农权抵押贷款工作进展和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县司法局:在开展农权抵押贷款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和法律审查。

县农业农村局:完善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制定出台《黄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人行黄平县支行: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承办、材料撰写等工作;做好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抵押贷款统计工作;综合运用信贷政策工具,对银行在信贷规划、支农再贷款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

银行机构:制定本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筛选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做好贷款投放,及时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

保险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农业保险产品,有效满足辖内土地经营主体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若出现符合理赔条件的情况,保险机构应及时按照理赔程序给予理赔。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协作,结合本单位职责,按照农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五、其他

本方案由人行黄平支行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黄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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