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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21-08-13 16:39:48来源:婺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土资厅函〔2017〕35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婺城区实际,现就开展我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总体推进的原则,力争2018年完成试点村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90%,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即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三)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向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试点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

选定部分村(社区)先行开展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房屋测绘工作,研究登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农户进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根据试点情况,制定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拟定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对需要由第三方作业单位完成的不动产测绘及权籍调查、数据检查入库等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购买服务,为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1.完成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测绘、权籍调查工作(2019年1月~2019年7月前)。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和组织乡镇(街道)、村级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面积测绘及入户调查,向农户收集登记资料,填写调查表。完成房地一体调查后,公示调查结果,及时建立农村房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两违”处置工作(2019年1月~2019年10月)。针对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两违”问题,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协调综合执法(三改一拆办)、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开展“两违”摸查、确认、处置和补办工作。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对应当拆除的进行拆除,对符合补办审批手续的,按照“边查边补”的要求,先处理,后补办。

3.基本完成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调查测绘基础上,及时进行申请登记资料的受理、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公告后,依法核定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此项工作可以和权籍调查工作同步进行,边调查边收集资料边登记发证,确保发证率。

(三)归档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6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完成扫描建库工作,将登记资料统一纳入数字化管理。总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建立日常更新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婺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分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婺城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经费。

区国土分局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及房屋及时有序地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区规划分局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房屋及时补办手续,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提出规划意见。

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认定工作。

区“三改一拆”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指导乡镇(街道)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村住房进行处理(处罚)。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是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联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工作班子,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监督指导村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动员村级组织主动配合第三方作业单位做好入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指界和权属的正确性。

(四)落实工作经费。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向财政部门追加工作预算经费,落实好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财政经费,从而确保此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宣传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争取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月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推进缓慢、质量不高、连续排名落后的,区政府将进行重点督查。

文件自2018年12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婺城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如有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婺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金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兰溪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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