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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1-08-12 17:47:37来源:晴隆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5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晴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根据全县农田灌溉和节水工程现状,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先选择水源条件较充备、集中连片易操作的沿江提灌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新建项目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其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先行改革,为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加快农田灌溉工程建设

一是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跨越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和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建设模式,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实施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扶贫、烟草等部门涉及的农田水利项目,加快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建设,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在有条件地区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的比重。建立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倾斜。

二是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按照因地制宜、透明精准、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强渠系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科学确定供水计量控制层级和计量设施,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配备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到用水单元。县级骨干工程供水计量由供水管理机构负责,末级渠系控制范围供水计量由基层水管单位或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负责;供水计量必须经计量点上下游供水(或用水)单位(或组织、用水户)共同核定认可。

2.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

依托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节水灌溉配套工程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各类农业节水技术和农艺节水措施,实现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同特点,推广管灌、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水药、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发展田间土地整平技术和深松整地、覆盖保墒措施,合理采用绿色抗旱保水措施等,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主动调减水资源短缺、地下水超采区的高耗水作物面积,推广耐旱节水作物,增加需水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低耗水作物面积。

3.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分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县政府依据全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可视情分解到乡镇(街道)、村集体、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或分解到具体用水户或地块,明确农业用水主体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明确农业水权。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测定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分配给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明确其获得的农业水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水单位或个人颁发水权证书,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水权证书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期间因用水主体变更、许可水量发生变化、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而导致农业水权转移变化的,须经发证单位批准并重新核发。

4.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2)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根据工程产权归属合理划分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责任范围,工程产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包括水管单位、村组集体、受益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等。工程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应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及维修养护等。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3)优化工程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工程养护方式。国家所有的工程采用集约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服务,集体、社会或个人所有的工程鼓励采用集约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服务,也可自行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农业水价属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定价权限按照《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版)》执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确定;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鼓励实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具体方式由乡镇(街道)供用水双方自行确定。

2.积极推行分类水价。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科学制定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微利水平。同一区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类型的水价要尽量接近。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3.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农业用水在具备精准计量、实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农作物灌溉用水需求,充分考虑供水能力,做好调研和测算工作,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础,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农业用水量年际变化剧烈的地区,可探索用水合同管理,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保障供水工程能够维持基本运行。

4.完善定价调价机制。结合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

5.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完善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收取透明度,坚决防止乱加价、乱收费。水管单位和农田水利工程经营者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便利方式,及时公示水量、水价、水费收入和支出等有关信息,接受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补贴对象。主要是在定额内用水的种粮主体,包括不同规模的农民用水户、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小型灌排设施和配套计量设施管护主体。重点补贴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及合作社。定额内用水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

力的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农户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可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补贴程序。补贴对象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向上级用水管理组织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上级用水管理组织审核后按程序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并落实补贴。可在用水户认可的前提下,对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等方式兑现补贴。推行市场化管理的,可直接补贴到管理经营主体,管理经营主体向用水户计收水费要明确扣除补贴费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管理经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也可通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方式兑现补贴。

2.实行农业用水节水奖励

(1)奖励对象。指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工程维修养护到位、节水效益明显的用水主体。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2)奖励标准。综合考虑节水水量、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节水奖励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兑付的程序实施。

3.奖补资金筹集和管理。

县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优化财政农田水利和农业奖补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支持力度,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分成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分成利润、水权转让分成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专项基金,将各类渠道筹集资金纳入基金管理,列支奖补资金,制定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1.组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鼓励支持组建具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作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可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灌溉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也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创办水利经济合作社、农业用水服务公司。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要依托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健全村级用水管理组织。

2.实现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规范组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基层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鼓励实行资本化运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与农业初始水权赋予同一主体,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养护工程设施的优势和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抵押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晴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财政、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协调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握好方向和路径,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改革目标和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调配合。发改、水务、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改革。发改(价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做好成本监审、制定农业水价、调解价格争议;市监局负责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推行水权转让,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设配套计量设施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整合和统筹,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农业设施建设,实行农业用水水质监测,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民政、市监部门要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协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县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年度内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引导作用,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投入力度。小型农田水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补助农田水利工程与计量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农村基层用水组织能力建设、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以及节水奖励等方面。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资金安排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倾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以工程产权界定为基础、水权有偿交易为纽带、合理投资回报为吸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培训宣传。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级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搞好横向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落实不走样、见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引导广大农业生产者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认真总结改革中好经验、好做法,要针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以简报、专报等形式不定期上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晴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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