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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2 17:35:49来源:南湖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45

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结合《中共南湖区委 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壮大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3〕12号)精神,现就我区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的

近年来,我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不断活跃,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加了集体收入,但仍存在交易程序不规范、交易活动不公开、交易监督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各镇、七星街道要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发展,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工作内容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由区、镇(七星街道)两级组成。区级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镇(七星街道)级要依托农经机构和现有平台资源,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集中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区、镇(七星街道)两级交易机构主要职能:为农村各类产权合法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交易产品范围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全部进场交易,交易品种分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个人产权两大类。

1.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个人股股权;

4.城乡一体新社区中区域位置优越的宅基地有偿选位权;

5.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根据现实条件,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原则,逐步推出以上交易产品。

(二)交易基本原则

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三)交易管理模式

凡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交易,原则上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可以依据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农民个人产权交易,可以由出让方自行确定。各镇、七星街道无偿为村级集体资产提供交易平台,对所有交易产品,全部纳入镇(七星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统一交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区农经局(区农办)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交易行为等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各镇、七星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管工作。

(二)加快建设,强化考核。2015年,各镇、七星街道交易平台全部搭建完成。区农经局(区农办)制订产品交易细则、交易操作流程、交易变更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各镇、七星街道要为交易分中心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确保交易正常开展;进一步核实集体“三资”,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善村干部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七星街道农业经济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加大监管,依法交易。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区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有南湖区、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南湖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平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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