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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龙里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8-10-10 09:07:28来源: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83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龙里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7号)

201832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8)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紧密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既要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又要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2018年,以冠山街道光明社区、龙山镇余下村、谷脚镇王关社区、醒狮镇谷龙社区、洗马镇乐宝村、湾滩河镇羊场社区为试点,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整县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其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在“三变”改革试点村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承包地等确权和其他涉及集体资源性资产改革等已有成果,对照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方案及其指标科目,进一步查缺补漏、核实完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镇(街道)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镇(街道)代行管理。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按照法律法规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保农户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在2017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率95%以上。

2.完善农村集体林权改革。对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要及时确权颁证到农户手中;对存在纠纷,尚未发证的林地,要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尽快确权颁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错证、漏证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和补齐,对仍由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意愿,确权到户或股权明晰到户,确保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兑现到户,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对新造林地要依法颁发林权证,对非林地上的林木(经果林、刺梨、茶叶等),经权利人申请,可颁发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到20183月底,确保林权确权到户率95%以上。

3.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国有、集体和法人、自然人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的权属关系,明确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晰使用权,通过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化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探索完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到20183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任务,基本扭转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截止时点,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民主协商意见,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员确认最终结果要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四)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群众意愿,能量化的尽量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各镇(街道)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且已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试点村开展改革试点由点及面有序推进。

(五)严格股权管理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改革要坚持成员集体所有,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量化到户、折股到户内家庭成员个人,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折股量化后,提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管理方式,保持股权的长期稳定。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方式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六)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等信息建档立卡,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出其股权证书。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高于10%;公益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成员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70%。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本集体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

(七)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过召开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由县农村工作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探索尝试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机制。

(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

一是整合各类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依托龙里县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的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产权评估机制。鼓励按市场化方式,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评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荒地、耕地、林地、建筑设施和机械设备等资产价值评估业务。充分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村集体和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抵押贷款或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

(九)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加强与农村“三变”改革的融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十)配套改革

一是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无法清退且仍在使用的农村宅基地等有偿使用,其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授予使用申请人,有偿使用年限可参照相同用途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年限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县政府可根据有偿使用土地所处区位按一定比例分成,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并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二是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报县国土局核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租赁、联营等方式进行流转,用于经营性的非农产业。有偿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再行流转,也可连同地上房屋财产权一并进行抵押。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财产权进行依法处置,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财产权以实现抵押债权。三是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退出补偿机制。农户在城镇从事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经将户籍迁入城镇居住,自愿放弃原宅基地及农村住宅的,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县国土部门收储,并参照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合理补偿;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具体补偿标准可通过协商或评估确定。四是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引导农村房屋产权有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民自建住房、乡镇企业房产、农民集中居住区房产,符合相关规划和用途管制条件的,可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进行所有权或使用权流转。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将合法持有的多余房产(连同宅基地)通过转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五、进度安排

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具体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结合“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后印发。分别召开县级安排部署会议、镇级动员会议、村支“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小组会等,印发宣传材料,层层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底前,各镇(街道)完成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确认成员身份、股份量化等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2018年,以冠山街道光明社区、龙山镇余下村、谷脚镇王关社区、醒狮镇谷龙社区、洗马镇乐宝村、湾滩河镇羊场社区为试点,在农村“三变”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在整县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龙里县支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工局,县农工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人员统筹调配,组成专门力量负责改革日常工作。改革具体实施人员主要由镇(街道)干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构成。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合理选择试验试点。坚持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按照“一个基石、七大任务”构想,结合各镇(街道)资源优势,选择冠山街道光明社区、龙山镇余下村、谷脚镇王关社区、醒狮镇谷龙社区、洗马镇乐宝村、湾滩河镇羊场社区作为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提炼经验,进一步在全县推广。

(三)规范试点运行。各镇(街道)要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试点工作方案,遵循下达的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范围、周期及进度,明晰预期效果,制定保障措施,按批准的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并制定健全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配合完成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进展情况、改革试验成果和重要改革工作信息。在试点过程中,如需扩展试点内容的,另行报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落实经费保障。为确保新一轮农改试验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试验试点工作经费,并积极整合各级各类资金投入到试点工作中,确保试验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五)防控试点矛盾。一是进一步规范确权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农村集体产权用途监管办法等长效机制,加强流转风险防控,确保因流入方经营不善,无法兑现农民受益的情况发生,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

(六)建立考核机制。建立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机制,对各镇(街道)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专项督查、半年检查、年终检查、年度总评的方式,抓紧抓实改革试验试点方案制定、评估、督察、落实等各个环节,对组织领导、工作实效、方案制定、备案实施、工作台账、经验提炼、典型案例、信息报送、资料归档等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

(七)做好总结评估。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提炼试验试点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改革试验试点典型样板,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深化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科学研判,尽快解决问题。试验试点结束后,各镇(街道)提交工作总结和政策实施效果及相关政策的修改建议,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县试验试点工作报告。

(八)加强宣传指导。县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横幅、宣传册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要点、方法步骤、有关要求和示范典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营造“三变”改革的浓厚氛围。各镇(街道)要对各行政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加强培训,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完成。

(九)加强督促检查。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适时通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不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的镇(街道)和单位,要进行通报和问责。各镇(街道)每季度要及时向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注:龙里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黔南州西北部,东邻贵定县、福泉县,南接惠水县,西面与北面紧邻贵阳市。辖1个街道5个镇:冠山街道,龙山镇、谷脚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面积1521平方公里,人口22.4万人(2012年)。

龙里县是贵阳的东大门,是东出三湘南下两广的要津。地貌丘陵、低山、中山与河谷槽地南北相间排列,呈波状起伏;地势西南高,东北低,中部隆起。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山有苗岭山,河流有清水江、南明河、三元河、湾滩河等。

龙里县旅游景点有龙架山森林公园、龙里中铁巫山大峡谷旅游区、冠山、双龙镇巫山峡谷旅游景区、龙里大草原、龙里莲花湿地公园、十里刺梨沟、金龙谷风景名胜区、比孟红色旅游区、谷脚巫山岩画、蔡伦庙遗址、谷脚茶香自行车主题公园、猴子沟省级风景名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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