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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荥经县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印发!

2021-08-10 10:54:06来源:荥经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714

2020年8月3日,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荥经县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荥经县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提升农村客运通达率和服务水平,打好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战,保障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基本民生需求,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和“真通、实通”,有效调动企业与各方客运参与者的积极性,激发农村客运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分级保障”的总体要求,创新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和安全监管体系,促进农村客运协调可持续发展。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能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客运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

第三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经营者,应当纳入补贴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客运经营者指具有相应合法经营资质的农村客运经营的企业。

第五条 农村客运的标准界定:

农村客运线路必须是县境内或者毗邻县(区)之间的运营线路起止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

第六条 农村客运补贴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如期兑付、严格范围”和“激励约束、以补促发、渐进规范”的原则。

第七条 农村客运补贴项目

(一)保险补贴: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规定,足额落实“农村客运车辆按照不低于其保险保费金额70%予以补贴”的政策规定,按实际缴纳金额计算,险种为承运人责任险和交强险。

(二)通村客运线路营运补贴:目前是由省级补助专项资金补贴;待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取消后,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给予每车每年1500元补贴,并按照实际情况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两年后,客运车辆运行稳定后,可取消该车的经营性补贴)。

第八条 申请农村客运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客运班线经营企业须持有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必须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三)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且纳入农村客运可视化监管系统管理;

(四)农村客运经营企业按许可范围依法从事合法运输,为旅客提供连续、优质服务。

第九条 农村客运班线补贴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申报主体:凡车籍所在地在我县的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经营者。

(二)申报程序:由客运经营者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上报符合补贴范围、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基本信息,对上报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核准审批程序:县交通运输局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核车辆信息、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对审查合格、无异议并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给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发放。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农村客运补贴: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未在有效期的;

(二)虽在有效期但未实际参加营运无车辆运行轨迹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农村客运经营许可证、牌的;

(四)未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或不能正常使用和未纳入农村客运可视化监管系统管理的;

(五)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中止运输服务的。

(六)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超员20%以上、擅自抬高运价等被相关部门处理的;

第十一条 补贴管理与监督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账管理、专项核算。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符合领取农村客运补贴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

(三)县财政局负责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进行预算、拨付,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定期或不定期会同交通运输、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对违反财经纪律、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等要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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