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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江安县促进“4+1”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

2021-07-28 11:47:47来源:江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49

2020年7月6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安县促进“4+1”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江安县促进“4+1”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动我县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四川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宜宾现代农业强市“6+3”特色产业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确立以“4+1”产业即柑橘、早茶、酿酒高粱、生猪四大优势骨干产业加新兴特色水产业作为我县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力争将我县的特色优势产业建成全市乃至全省的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产业政策扶持,到2025年,新(改)发展晚熟柑橘基地20万亩、早茶基地10万亩、酿酒高粱18万亩、优质生猪80万头、新兴特色水产基地10万亩,实现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基本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扶持对象:县域内或新引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支持范围:晚熟柑橘、早茶、特色水产为发展规划区内的镇村,生猪、酿酒高粱为全县各镇(具体详见附件9)。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晚熟柑桔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扶持标准:在规划区域内新建200亩及以上且在盛产期平均产量达到1500公斤/亩及以上的集中连片标准果园,或集中连片老果园进行品种改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照“筑台、起垄、大窝、大肥、大苗”或“8—10米”开厢方式进行标准建园,配套“沟、渠、池、路”等基础设施,重点推广以金煌、晚熟塔罗科血橙、大雅等4—6个市场前景好的新品种。柑橘苗木为香橙砧嫁接容器苗,苗木在容器内生长1年以上,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和其它病虫害,苗木高度50厘米以上,苗木嫁接口上1厘米处直径0.6厘米以上,有3个以上分枝,采取地膜、地布等覆盖技术栽培。

补助标准及时限:新建集中连片标准果园按800元/亩标准进行项目补贴(含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苗木及底肥补助),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按200元/亩标准补助,实现种养循环按300元/亩标准补助,另外按照300元/亩/年的标准补贴业主前三年果园管护费。

对集中连片老果园进行品种改良的,按600元/亩标准进行项目补贴(含下桩、高接换种及管护),老果园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按200元/亩标准补助。

第六条 早茶基地建设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在规划区域内新建200亩及以上且在盛产期干茶平均产量达到115公斤/亩及以上的集中连片标准茶园,按照“环山、等高、水平”进行坡改梯标准建园,梯台宽度不小于2米,等高梯台的高度根据地形而定,台面平整土质疏松。全园深垦,重施底肥,夏垦秋植,耕覆深度要求50厘米以上,翻埋杂草,平整地面,并配套“沟、渠、池、路”基础设施和水肥设施,重点推广以早生无性系良种乌牛早、川茶2号、福选9号等4—6个市场前景好的新品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

补助标准:按600元/亩标准进行项目补贴(含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苗木及底肥补助),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按200元/亩标准补助,另外按照150元/亩/年的标准补贴业主前三年茶园管理费。

第七条 酿酒高粱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以土地流转(含股份合作、全程托管)等方式达到酿酒高粱种植规模100亩及以上,实行“耕、种、管、收”全程统一作业,且常规高粱单产达200公斤/亩及以上、杂交高粱达400公斤/亩及以上,并向县政府指定收购企业交售数量达到单产水平80%以上。

补助标准:按补助100元/亩(含上级补助资金)标准补助,单户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生猪养殖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江安县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印发江安县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十条措施的通知》(江防应指〔2020〕3号)和《江安县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江防复指〔2020〕6号)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第九条特色水产养殖扶持政策。

扶持条件:1.新发展精养鳝鱼基地连片规模在30亩以上,且配套设施设备达标;2.新建稻鱼基地连片规模在50亩及以上,且亩产100公斤以上,达标准化稻渔养殖条件,重点推广武昌鱼、禾花鲤等3—5个市场前景好的新品种;3.稻虾基地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且亩产75公斤以上,达标准化稻渔养殖条件,重点推广小龙虾等2—3个市场前景好的新品种。

补助标准:新发展精养鳝鱼基地按水域面积1200元/亩进行补助;新建稻鱼基地按800元/亩标准补助;新建稻虾基地按6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第十条 金融扶持政策。

(一)优先提供担保贷款。对上述“4+1”农业产业扶持对象优先提供担保服务,严格落实降低准入要求、提高授信额度、减少反担保措施、简化办理程序、减免担保费等措施,实现应担尽担,有保尽保。同时,金融机构对“4+1”农业产业扶持对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执行。

(二)建立保贷结合机制。对按要求全部参加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扶持对象,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和金融信贷服务,县财政局按贷款正常利息支出贴息(贴补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未按要求全部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扶持对象,县财政局按贷款正常利息支出的25%贴息,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贷款期限等于或小于1年的,在贷款者还本付息后,县财政局按贴息标准一次性结算发放贴息款;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在贷款者已按期付息的前提下,每满一年期后,县财政局按贴息标准结算发放上一年期贴息款,最长贷款贴息不超过3年。贷款者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等征信问题,县财政局不再贴息。

第四章 补助程序

第十一条产业扶持政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产业基地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自主申请、镇级初验、县级核验、扶持资金兑付程序进行补助。金融扶持申报要求及程序按照附件7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审批程序。

(一)自主申请。由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建设前提出拟发展项目申请,并填写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5)和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由所在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然后提交县政府备案后可开工建设。

(二)镇级初验。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提出书面补助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填写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的验收清单,形成由镇政府主领导签字的验收报告,并在镇、村(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核验。

(三)县级核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汇总拟补助对象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四)扶持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签意见,据实将扶持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完善财务手续后直接拨付至补助对象账户。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江安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产业扶持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相关产业发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各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分工和具体负责人,根据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和各镇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落地见效。

第十四条强化责任分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发展“4+1”农业产业作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大事要事来抓,加强协作统筹,促进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县级各部门要立足职责,细化支持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供全方位技术指导、政策落实等服务。各镇要组建专门工作组,选派专人,深入村(社区)调查摸底,加大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宣传解读,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发展“4+1”农业产业,解决好用地、用电和用水等生产要素问题。

第十五条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金融和科技支持,促进全县特色优势产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县“4+1”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为全县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贴息。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对接中、省、市主管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整合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扶贫等涉农项目资金用于“4+1”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创新方式,突出重点,积极引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返乡人员投资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第十六条 管理和监督。

(一)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县财政局要不定期对扶持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

(二)扶持过程中发现虚报、谎报项目,骗取扶持资金或贴息贷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立即取消该扶持对象的扶持资格,并及时追回扶持资金,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同类型的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超过以上补贴标准的业主原则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所涉项目为我县“4+1”农业产业规划区内当年新发展项目,涉及面积为主导产业面积,不重复计算复种、间套作面积。对同一地块同类型补助,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其中晚熟柑橘、早茶按五年周期分年度给予补助,酿酒高粱按一年生植物每年给予补助,生猪、特色水产按一年养殖周期给予一次性补助(详见验收标准)。

第十九条金融扶持政策扶持的对象应是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备一定实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较规范的财务核算、发展政府扶持的产业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验收标准和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1.晚熟柑橘产业园验收标准

2.早茶产业园验收标准

3.酿酒高粱验收标准

4.特色水产验收标准

5.江安县“4+1”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申报表

6.江安县“4+1”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审批表

7.江安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担保推荐表

8.贷款贴息申报要求及审核意见表

9.江安县“4+1”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范围

附件1

晚熟柑橘产业园验收标准

一、产业基地建设验收标准

(一)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规范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文本,此项内容作为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内容,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存档。若无,产业项目不予验收。

(二)植物检疫证:县外调入我县的一切柑橘苗木(含种子、砧木、接穗等)必须实行植物检疫,并出示检疫证书。此项内容作为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内容,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存档。如无,产业项目不予验收。

(三)种植规模:在规划区域内新建集中连片标准果园未达到200亩或对集中连片老果园进行品种改良未达到100亩及以上的,不予验收。

(四)清除杂树:除去所有杂树。

(五)开沟作厢:均按8—10米作厢,主排水沟深80—100厘米,宽60—100厘米;厢沟深60—80厘米,宽30—50厘米以上。

(六)配套基础设施:配套有合理机耕道、3.5米宽的产业路(泥结石)、1.2米宽的生产路,每50亩建1个30立方米的蓄水池或者因地制宜每百亩建一个山坪塘或屯水田等必备基础设施。

(七)大窝大肥:窝直径达60—100厘米,深80—100厘米,树盘直径达100—120厘米,高20—25厘米,每窝施有机肥20—30千克左右。

(八)苗木质量:所有柑橘苗木必须是香橙砧嫁接容器苗,苗木在容器内生长1年以上,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和其它病虫害,苗木高度50厘米以上,苗木嫁接口上1厘米处直径0.6厘米以上,有3个以上分枝。

(九)标准栽植:按照每亩栽植50—60株,放线栽植,达到横竖成行效果,并地膜、地布覆盖和配套水肥一体设施。

二、建立幼树抚育管理机制

凭相应票据、采购合同、管护图片等佐证资料兑现前三年管护期补贴。

(一)植保机具:按照每200亩购置1台标准添置。

(二)施肥及农药:一年5次施肥,一次100克尿素/株;一年2次喷洒农药。

(三)绿色防控:每亩布置25张黄板,每50亩布置1盏杀虫灯。

三、核定及资金补助方法

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基础,对新建果园补助按照累计补助金额分五年补助到位,第一年建成后补助50%,第二、三、四年每年补助10%,第五年补助剩余20%,如第五年盛产期平均产量低于1500公斤/亩,则第五年不补助。

附件2

早茶产业园验收标准

一、产业基地建设验收标准

(一)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规范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文本,此项内容作为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内容,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存档。若无,产业项目不予验收。

(二)植物检疫证:县外调入我县的一切茶树苗必须实行植物检疫,并出示检疫证书。此项内容作为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内容,复印件交县植保站存档。如无,产业项目不予验收。

(三)种植规模:业主栽植未集中成片且面积小于200亩的不予验收。

(四)清除杂树:除去所有杂树。

(五)土地整理:茶园建设坡地必须筑成梯台式,做到“环山、等高、水平”进行坡改梯建园。梯台宽度不小于2米,等高梯台的高度根据地形而定,台面平整土质疏松,耕覆深度50厘米以上,翻埋杂草,并平整好地面。

(六)配套基础设施:配套有合理机耕道、3.5米宽的产业路(泥结石)、1.5米宽的生产路,每50亩建1个30立方米的蓄水池或者因地制宜每百亩建一个山坪塘等必备基础设施。

(七)施足底肥:按1.5—1.8米大行距开沟,尽量减少破坏原熟土层,沿等高线开挖定植沟,沟深不浅于50厘米,沟宽60厘米左右。施入足量底肥,一般每亩不低于200千克饼肥+ 50千克硫酸钾复合肥+25—50千克磷肥或施1500—2000千克有机肥料,沟内肥层均匀;回填表土,肥料层离沟面不少于20—30厘米。

(八)茶苗质量:种植无性系茶树一年足龄苗,苗高不低于25厘米,苗株茎直径不小于2.5毫米,茶苗根系发达并生长健壮,纯度100%,无检疫性病虫害,并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

(九)标准栽植:根据品种特性、茶园地势和土壤等实际状况来确种植规格,一般每亩栽培4000—6000株为宜,实行放线开厢种植,规格为双行或单行条植,大行距1.5—1.8米,小行距30—50厘米,株距25—30厘米,每穴2株为宜,并覆盖黑地膜和配套水肥一体设施。

二、建立幼树抚育管理机制

凭相应票据、采购合同、管护图片等佐证资料兑现前三年管护期补贴。

(一)施肥:一年3次施肥,一次50千克尿素/亩。

(二)绿色防控:每亩布置25张黄板,每50亩布置1盏杀虫灯。

(三)采茶机具:每200亩购置1台标准添置。

三、核定及资金补助方法

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基础,对新建茶园补助按照累计补助金额分一年补助到位,第一年建成后补助50%,第二、三、四年每年补助10%,第五年补助剩余20%,如第五年盛产期干茶平均产量低于115公斤/亩,则第五年不补助。

附件3

酿酒高梁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一)种植规模:以土地流转(含股份合作、全程托管)等方式达到酿酒高粱种植规模100亩及以上,未达到述规模的不予验收。

单产水平:常规高粱单产达200公斤/亩及以上或杂交高粱达400公斤/亩及以上。

交售量:向县政府指定收购企业交售数量达到单产水平80%以上。

二、核定及资金补助方法

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基础每年给予补助,当单产水平和交售数量均达到标准时以实际种植面积直接确定为补助面积,当单产水平或交售数量有一项未达到标准则不予补助。

附件4

特色水产验收标准

精养鳝鱼基地验收标准

(一)基地权属:养殖水域边界清晰,有规范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文本。此项内容作为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内容,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若无,产业项目不予验收。

(二)养殖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各田块位置毗邻,面积在30亩以上,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不予验收。

(三)水源水质:水源充足,排灌方便,干不涸、雨不涝。

(四)网箱铺设:每亩水域铺设网箱50个以上,网箱面积占水域面积35%。

(五)增氧设备:每亩水域至少配备1.5千瓦增氧机2个。

(六)池塘工程:养殖池有效水深1.5米以上。池塘边界有1.5米以上宽度的运输道路。进排水系统单进单排,不重复利用水资源。

(七)鳝鱼苗种来源:鳝鱼苗种来自具有苗种生产资质的企业。

二、稻鱼(虾)基地验收标准

(一)基地权属:养殖水域边界清晰,有规范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文本。此项内容作为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内容,复印件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若无,产业项目不予验收。

(二)养殖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各田块位置毗邻,面积在50亩以上,未达到上述规模的不予验收。

(三)田间工程:

1.田间工程建设符合主养品种对稻渔共生的基本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2.田埂高60—90厘米,顶宽30—50厘米,田埂截面呈梯形。

3.鱼凼位置紧靠进水口的田角处或中间,形状呈长方形、圆形或三角形,深度为100—150厘米。

4.鱼沟宽100—200厘米,深70—80厘米,做到沟沟相通,沟凼相通。

5.进排水口设在稻田相对两角田埂上,宽度因田块大小而定,一般为40—60厘米,在排水口一端田埂上开设1—3个溢洪口。

6.制作拦鱼栅,安装时呈“Λ”或“)”形。

三、核定及资金补助方法

以实际养殖面积为基础,且稻鱼基地亩产达100公斤以上、稻虾基地亩产75公斤以上,以实际养殖面积直接确定为补助面积。当单产产量未达到标准则均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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