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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叙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2021年计划实施约100个!

2021-07-28 11:41:42来源:叙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754

2020年7月19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叙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中心城区约200个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分年度实施,2019年实施约20个,2020年计划实施约80个,2021年计划实施约100个。

叙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宜宾市叙州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创建宜居生活环境,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9〕243号)、《关于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20〕11号)、《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手册(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

柏溪街道、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建成年代久远、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社区服务能力不足、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散居楼栋)。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鼓励整合相邻、分散小区和老旧小区联动改造,2000年以后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功能短板和缺失情况适当予以安排;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的老旧社区改造,以及涉及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老旧小区改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时间及年度计划

2019-2021年,今后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中心城区约200个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分年度实施,2019年实施约20个,2020年计划实施约80个,2021年计划实施约100个。

三、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一)基础类改造内容。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分维修、小区内以及红线外于小区直接联系的水电气路信等设施改造,小区及周边照明、安防、消防、绿化、生活垃圾分类等设施改造,小区及周边影响工程的违法建设拆除等。

(二)完善类改造内容。增设无障碍、适老、文化休闲、电瓶车集中停放点、停车泊位以及充电设施等。

(三)提升类改造内容。配建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设施和防疫以及管理设施等改造。

四、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组织机构

(一)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另文下发)。每周召开例会,通报老旧小区改造进度,解决推进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成立老旧小区自治组织。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小区自治组织。原则上先成立小区自治组织或先启动自治组织成立程序再实施小区改造。

五、明确老旧小区改造业主及建设模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区老旧小区改造的牵头单位,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和债券资金、组织社区资本投入等模式实施。

六、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建设程序联合审查制度

(一)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手续快速通道。区自规、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在项目业主提出老旧小区选址用地、环境影响登记、立项批复、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申请后,3日内完成审查批复。

(二)建立方案联合审查机制。

1.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自规、住建、施工单位共同组成意愿收集小组,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意愿征求及需求收集。

2.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改造方案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完善,由区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要对改造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告知变更内容及原因并进行公示。

(三)建立过程管理认质认量认价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需按程序委托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每个片区派两名业主现场代表,区住建、财政、发改、街道联合成立认质认量认价工作小组,共同进行过程监管。

(四)建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机制。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由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小区自治小组(业主代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交付小区自治组织自治管理。

(五)建立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协调机制。牵头单位、业主单位、街道等单位明确专职分管领导,相关社区全程参与,区公安、经科、自规、综合执法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群众协调工作。

七、建立资金管理机制

(一)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建立项目资金申报制度。财政、发改、住建应通力配合,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省补助资金、地方债券和国债资金,区国资金融局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为老旧小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制度。财政、发改及业主单位严格按照老旧小区改造中省资金使用规定进行资金监管。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预付款可按不超过30%合同价予以支付,进度款不超过80%予以支付。

(三)工作经费补助。以实际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为准,按2万元/个标准进行补助,由相应街道进行统一安排,根据小区实际补助相应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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