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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清镇市“旱改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1-07-15 16:05:08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阅读量:3890

为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技、藏粮于地,确保粮食安全,持续推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我市对现有中低产田和低洼易涝地进行“旱改水”改造。为规范和加强补充水田项目管理,确保改造成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选址要求

“旱改水”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在第三次土地调查认定25度以上的陡坡地、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的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十二五”以来已经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得纳入“旱改水”项目范围。

二、项目实施管理

各乡(镇、街道)按照项目选址要求确定项目选址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属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由市属平台公司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勘测定界,并查清项目选址区域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状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和概算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批复。市属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批复文件,按照预算评审、招投标、监理、审计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因客观条件影响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批复单位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对项目建设内容、质量进行自检,并向实施单位(市属平台公司)提出竣工申请,由市属平台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市属平台公司制作项目初验报告,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有关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对验收通过的,市属平台公司应及时完善项目结算审计等资料,并移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验收未通过的,由市属平台公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四、项目后续管护

项目验收并移交后,涉及乡(镇、街道)须与项目所在村签订管护协议,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责任人。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区域种植水生植物,确须要解决种植水生植物管护经费的,按每亩1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费用从给予乡(镇、街道)“旱改水”奖励经费中解决。

五、水田指标认定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属平台公司要及时完善相关资料,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新增耕地和水田指标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平台公司申报指标认定的业务指导,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水田指标认定备案。

六、项目收益结算

本办法实施后新立项批复的“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指标备案后,由市土储中心和市财政局按最高每亩7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并同市属平台公司进行结算(含开发性成本、收益和乡〈镇、街道〉每亩1万元奖励〕。原则上按审计后的建设成本进行结算,建设成本3万元/亩(不含3万元)以内的,按5.5万元/亩进行结算;建设成本在3-3.5万元/亩(不含3.5万元)的,按6万元/亩结算;建设成本在3.5-4万元/亩(不含4万元)的,按6.5万元/亩结算;建设成本在4万元/亩(含4万元)以上的,按7万元/亩结算。

七、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属平台公司自筹,按工程进度付款;涉及项目建设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八、项目资料管理

项目经验收和指标认定备案后,由市属平台公司完善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后交市农业农村局归档管理;对新增耕地、水田指标认定备案的有关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局收集归档管理。对新增耕地、水田指标纳入全市补充耕地(旱改水)台账和耕地保有量台账,优先保障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重点工程项目。同时,对积极参与配合完成旱改水项目的乡(镇、街道),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九、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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