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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推进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1-07-15 15:59:23来源:息烽县政府办阅读量:7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充分释放农村资源要素的潜在价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结合息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息烽县推进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产权综合服务营运管理平台为载体,强化基础建设,构建农村产权信息化管理系统,2021年6月底,完成“一平台五中心”建设,即建成农村产权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农村产权交易、评估、金融服务、调解仲裁及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核算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服务监管,形成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责权明晰的产权制度,构建具备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多种功能的县级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村产权流动提供制度和平台保障。到2021年底,160个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部纳入村集体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实现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全覆盖。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按照流转顺畅、保护严格、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制定《息烽县农村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组建息烽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配置必要的人员,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村小型水利使用权、农业生物资产产权等农村产权及资源信息的收集、发布,制定农村产权交易业务流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机制,提供场所、设施、咨询和交易服务,出具《农村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为推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要素配置提供服务载体。

(二)构建农村产权评估服务体系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质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息烽县农村产权评估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组建息烽县农村产权评估中心,负责农村产权评估业务流程及资源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明确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农村产权及资源进行评定估算,开展农村产权和资源评估,提交客观、公正、真实、科学、可行的农村产权评估报告,为农村产权交易、融资服务提供价值参考,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负责人发行农村集体资产保质增值经济责任提供评价标准。

(三)构建农村产权融资服务体系

按照财务共享的理念,在理顺农村产权交易、评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基础上,制定《息烽县农村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方案》,组建农村产权融资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金融服务议事协调沟通机制,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风险防控机制,涉农资金投放风险防控机制、信用体系共享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及时发布农村金融信息和产品,提供农村产权金融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探索设立涉农产业基金、担保资金池、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金融政策,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资金及农村产权资金融通服务,利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支持“三农”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四)构建农村产权纠纷调解服务体系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完善息烽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制定《息烽县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落实仲裁员、仲裁庭等相关制度,建立乡村调度、县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由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组建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会商机制,及时化解农村产权综合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构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服务体系

为强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指导和监管、规范集体财务管理、发挥资金集聚效应,出台《息烽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组建息烽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集中管理和服务中心,制定村集体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流程,负责村集体资金集中收支、集中核算、会计业务、合同管理、税务处理、村财务公示公开等工作,提供财务政策法律咨询,规范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为农村产权交易、评估、融资服务提供业务支撑,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六)建立农村产权监督指导及运营机制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水务、卫生健康、供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产权综合服务监督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农村产权综合服务监督指导。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业务指导、监督和纠纷调解等工作。按照市场运营要求,县供销社注册成立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挂“息烽县农村产权综合运营中心”牌子,承担农村产权交易、评估、融资服务以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托农业中心加挂“息烽县农村产权乡(镇、街道)服务站”牌子,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资料审核等工作。

(七)建立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融合农村产权交易、评估、融资服务、纠纷调解及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集中管理和核算的综合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含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平台、农村产权评估信息化平台、农村产权金融服务信息化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信息化平台、农村财务核算与管理信息化平台、信息中心等六个子平台,主要包括业务受理、产权变更网签、审核(复核)、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交易方式(竞价拍卖)、合同签订、证书打印、资料归档等,实现系统的后台支撑、服务、管理和监督功能,面向供应方、采购方、基层群众提供信息发布、政策法规、交易指南、窗口职能(如电子幕墙、触摸屏、滚动条等)、交易、政策、公告、信息查询、监督投诉等功能以及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资料集中采集和服务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息烽县农村产权综合服务监督指导委员会,负责农村产权综合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产权综合服务的协调、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农村产权综合服务的统筹协调、调度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一是整合资金,进一步规范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财政资金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村集体资产资源入股等方式,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项目技术难度不大,对建设资质没有特殊要求,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村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批复的程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是制定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评估细则,明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的申报审批流程和交易方式,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四是制定完善村集体委托管理办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村账乡管、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村账县管的范围和职责,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五是县财政每年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开办宣传栏、编写宣传材料、组织媒体报道、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宣传农村产权交易、评估、融资服务、纠纷调解以及村财务集中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提高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县、乡、村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农村产权综合服务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四)强化工作调度。一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按月开展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措施有序推进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按照定期调度情况、联席会议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重大事件、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五)严肃工作纪律。农村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推进中,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守村集体公有制性质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决不允许借改革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对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息烽县农村产权综合服务监督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如有息烽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息烽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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