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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西峰区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8-29 10:27:19来源:西峰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58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办发〔2018129号)

2018820

为贯彻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678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逐步形成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全面提高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立足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行政监督管理为主、行业自律为辅,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及设立形式、覆盖范围、建设规模等应当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决策。

4.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稳妥慎重、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不急于求成,不贪大求全,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

(三)目标任务

2018年西峰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区将逐步形成功能完备、运行规范、流转顺畅、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重点工作

(一)设立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流转交易以服务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流转交易目的是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区政府为主导,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统筹人员编制、交易场所、软硬件设备等,组建成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名称统一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

在乡镇、西街办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牌子,成立乡镇、西街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业务上受区级交易服务中心直属管理和指导。

(二)规范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明确交易品种。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但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经登记颁证后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可依法采取出租等方式公开竞价上市交易,地面附着物可以折价处理或一并拍卖或出租。

3.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湖泊、池塘、鱼池等养殖水面,可以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公开上市交易,流转承包经营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指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对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的股权允许在集体经济内部开展股权交易和抵押担保融资。

7.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8.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10.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等农村产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股权等农村产权的发包、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进入市场交易,发挥约束、鉴证和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鼓励、引导投资人、涉农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产权流转进入市场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交易。

(四)严格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交易申请。由出让方向乡镇、西街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乡镇、西街办交易服务站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信息发布。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后,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3.资格审核。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受让方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生产经营项目、社会诚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登记备案。

4.价格评估。对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产权,由会计、审计、土地、房屋等专业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一定标的额以下的采取市场竞价或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也可以由乡镇、西街办农经部门组织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格。对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农经部门组织评估,但评估结果必须经村民大会确认。区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也可以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乡镇、西街办交易站及经营主体等开展农村产权评估业务。

5.组织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选择协商、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交易。

6.签订合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鉴证。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交易合同等内容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五)建立服务体系。要按照“区有交易市场、乡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的要求,区、乡、村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根据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乡镇、西街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交易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申请提交,承担辖区内农村小额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协助处理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矛盾纠纷等。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信息员主要提供信息收集上报、交易业务咨询、方便需求对象了解和登记交易信息。

(六)健全管理制度。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等作出具体规定。乡镇、西街办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也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交易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七)组建监管机构。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牧、发改、财政、国土、金融、科技、住建、林业、水务、工商、不动产登记管理及农经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西街办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职责,负责对乡镇、西街办服务站进行指导和监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杜绝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控交易。耕地、草地、林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其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鼓励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由产权交易市场主体和相关服务单位依法自愿组建,推进行业规范、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加强经验交流、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提升市场公信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西街办要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切实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及农村小康建设统筹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流转依法有据,交易规范有序,服务方便快捷,权益得到保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由区农牧、农经部门牵头抓总,发改、财政、国土、金融、科技、住建、林业、水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解决市场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各乡镇、西街办要列支专项经费对市场建设予以扶持,并保障正常工作经费。同时要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通过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保障市场建设和运营经费投入。要统筹利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综合、归档、分析、存储有关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监管。要积极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评估机构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西街办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程序,关心和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操作能力。要及时了解、宣传推广、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注:西峰区,隶属于甘肃省庆阳市。位于庆阳市西南部,东临合水县、宁县,南邻平凉市泾川县,西邻镇原县,北邻庆城县。3个街道5个镇2个乡:北街街道、西街街道、南街街道;董志镇、肖金镇、温泉镇、后官寨镇、彭原镇;什社乡、显胜乡。面积996.35平方公里,人口39.09万(2017年户籍)。

西峰区是周先祖公刘开创中国农耕文化的起源地,所在的董志塬面是天然的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素有“陇东粮仓”、“陇上明珠”之称;。地貌属黄土高原沟壑区;以董志、彭原两镇为中心的董志塬是全国最大的黄土高原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河流有马莲河、蒲河。

西峰区旅游景点有南小河沟水利风景区、董志原、北石窟寺、小崆峒、老洞仙山风景名胜区、庆阳农耕民俗文化村、巴家嘴水库大坝、东湖公园、北湖公园、天湖公园、民俗博物馆、新兴园、南佐遗址、月亮湾香草园、庆阳市大峡谷瀑布、老官殿、宝塔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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