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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有哪些补贴?附补贴标准!

2021-07-05 12:10:4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6803

2021年6月24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文件发布。此文件公布了湖南省2021年惠民惠农财贴政策83项,具体有哪些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这里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省2021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土流网拍摄

1、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在任且年龄未满60周岁的村主职干部。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

2、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

3、村干部基本报酬

补贴对象:在任核定职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

补贴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

4、老党员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补贴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每人每月6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5、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中的特殊困难学生。

补贴标准: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基础标准的50%核定。

6、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补贴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

补贴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7、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补贴对象:老放映员。

补贴标准:对符合认定条件年满60周岁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按放映年限提高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其中,放映年限为5-8年(含5年)的,由90元提高到120元;放映年限为8-12年(含8年)的,由120元提高到150元;放映年限12年(含12年)以上的,由150元提高到180元。

8、危房改造补助

补贴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贫困户。用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户农房抗震改造。

补贴标准: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9、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补贴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补贴对象:公益林权利人。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11、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补贴对象:退耕农户。

补贴标准:125元/亩,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12、造林补助

补贴对象:林农。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13、森林抚育补助

补贴对象:林农。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14、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补贴对象:退耕农户。

补贴标准:1200元/亩,五年内分三次补助,第一次500元/亩,第二次300元/亩,第三次400元/亩。

15、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补贴对象:林农。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标准。

16、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

补贴对象:退耕农户。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17、生态护林员补助

补贴对象:生态护林员。

补贴标准:10000元/人/年。

18、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补贴对象: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19、大中型水库移民中长期职业教育补助

补贴对象:开展中长期职业教育的移民。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20、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补贴对象:自主培训获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补贴标准:三年内仅限一次:1.全国(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和日常鉴定的通用工种职业资格证书1-5级分别补贴6500元、5000元、4000元、3500元、3000元。2.特种作业操作证2000元。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含客运、货运)3000元。4.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执业)资格证书3000元。

21、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补贴对象: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补贴标准: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22、雨露计划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补贴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2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补贴对象: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

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确定的比例贴息。

24、公益岗位补助

补贴对象:监测帮扶对象。

补贴标准:暂未明确。

25、公共服务岗位补助

补贴对象:集中安置区搬迁群众。

补贴标准:暂未明确。

26、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

补贴标准:暂未明确。

2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单季(内)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每年105元。

2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内)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

2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外)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30、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补贴标准:省级根据各县市区粮食产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程度等因素安排到市县。由市县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31、农机具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市场售价的30%。一是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32、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补贴对象:生猪产业链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中的农户>生猪产业链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中的农户。

补贴标准:由县级具体制定。

33、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补贴对象: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户。

补贴标准:猪8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肉牛3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猪(非洲猪瘟)1200元/头,马12000元/匹。

34、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疫苗资金直补条件的养殖户。

补贴标准:肥猪1元/头、肉禽0.3元/只、肉牛3元/头、肉羊1.5元/只。

35、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补贴对象: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者。

补贴标准: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70元;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不能覆盖,经批准进行分散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30元;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40元 。

3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②由县级计生协会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具备接收、诊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重病大病诊治住院的能力和资质,原则上是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③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项目。

补贴标准: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经过审批,由县计生协上报市、省计生协备案认可,可适当增加。

37、低保金

补贴对象: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38、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补贴对象: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39、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贴标准: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40、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补贴对象:特困人员。

补贴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41、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补贴对象: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补贴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42、特困人员丧葬费

补贴对象:为特困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相关人员。

补贴标准:当地当年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43、临时救助金

补贴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补贴标准: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

44、精简退职人员补贴

补贴对象: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50元。

45、孤儿基本生活费

补贴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

补贴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50元。

46、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

补贴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1万元。

4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导致父母失去抚养能力的儿童。

补贴标准:各地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执行,具体如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当地当年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950元/月.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当地当年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50%(不低于475/月.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48、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儿童主任。

补贴标准:对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由县市区按工作绩效分等次发放。

49、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不低于70元/人/月。

5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

补贴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不低于70元/人/月。

51、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不低于70元/人/月。

52、高龄津贴

补贴对象:7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

补贴标准: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补贴对象的身体状况等,确定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补贴的等次和标准。

53、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补贴对象: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

补贴标准: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

5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补贴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55、独生子女保健费

补贴对象:农村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补贴标准: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5-20元/户/月。

56、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

补贴对象:文件规定的其他奖励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57、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补贴对象:老年乡村医生。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曾经连续工作5-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120元,工作年限为8-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工作年限为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180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58、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1)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含残疾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①)具有我省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2)符合以下条件的带动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①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②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③帮扶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④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3)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补贴标准:①残疾人家庭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以单个残疾人家庭户合计人员贷款数为单位。②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200万元,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5万元可贴息贷款的标准计算贴息额度。③贴息率为7%,实际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④贷款期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照1年期限给予贴息。同一对象不得连续两年享受贴息。

59、残疾人创业扶持

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补贴标准: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种苗及农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

60、残疾人教育资助

补贴对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补贴标准:①高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次数。②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资助次数。

6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补贴对象: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补贴标准:①机构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②辅助器具适配: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肢体残疾儿童: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③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6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补贴标准:每车每年补贴260元。

63、残疾军人抚恤金

补贴对象:残疾军人。

补贴标准:按伤残等级,一至六级分因战、因公、因病,七至十级分因战、因公性质,分别如下:一级96970、93910、90830元/年;二级87750、83140、80030元/年;三级77000、72360、67770元/年;四级63110、56970、52350元/年;五级49290、43100、40030元/年;六级38510、36440、30780元/年;七级29270、26200元/年;八级18480、16920元/年;九级15350、12330元/年;十级10780、9220元/年。

64、残疾军人护理费

补贴对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补贴标准:一、二级因战因公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下同)的50%补助,因病按30%补助;三、四级因战因公按40%补助,因病按30%补助。

65、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

补贴对象:伤残人民警察。

补贴标准:按伤残等级,一至六级分因战、因公、因病,七至十级分因战、因公性质,分别如下:一级96970、93910、90830元/年;二级87750、83140、80030元/年;三级77000、72360、67770元/年;四级63110、56970、52350元/年;五级49290、43100、40030元/年;六级38510、36440、30780元/年;七级29270、26200元/年;八级18480、16920元/年;九级15350、12330元/年;十级10780、9220元/年。

66、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金

补贴对象: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按伤残等级,一至六级分因战、因公、因病,七至十级分因战、因公性质,分别如下:一级96970、93910、90830元/年;二级87750、83140、80030元/年;三级77000、72360、67770元/年;四级63110、56970、52350元/年;五级49290、43100、40030元/年;六级38510、36440、30780元/年;七级29270、26200元/年;八级18480、16920元/年;九级15350、12330元/年;十级10780、9220元/年。

67、“三属”定期抚恤

补贴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补贴标准:烈士遗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68、“三红”人员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补贴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6724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0340元/年。

69、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在乡复员军人。

补贴标准:抗日战争入伍1720元/月、解放战争入伍1650元/月、建国后入伍(系1949.10.1-1954.10.31期间入伍。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1620元/月。

7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补贴标准:650元/月。

71、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既属带病回乡又属参战退役人员。

补贴标准:720元/月。

72、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退役人员。

补贴标准:700元/月。

73、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试或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

补贴标准:700元/月。

74、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

补贴标准:540元/月。

75、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45元/月×服役年限。

76、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补贴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补贴标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77、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贴

补贴对象:义务兵家庭。

补贴标准:不低于12000元/年。

78、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补贴标准:全省价格临时价格补贴最低标准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79、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生活费

补贴对象: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10元/天/人。

80、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

补贴标准: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等其他困难人员定额资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81、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各市州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82、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各市州医疗救助政策执行。

8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补贴对象:受灾群众。

补贴标准: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人员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湖南省2021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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