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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武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全文

2018-08-20 11:25:15来源:武陵区农村经管局阅读量:1181

关于印发《武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武农发〔20181号)

20185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等9委厅(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和《常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领发〔20186号)精神,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任务和对象

(一)清产核资任务。全面查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及数量,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具体工作目标是:通过清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帐实、帐款相符;通过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进行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通过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把应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清产核资对象。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所有谁清理”的原则,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清理;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清理,不能打破原集体所有界限。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清产核资时点。全区清产核资统一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1231日。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3、长期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8、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9、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10、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三、清产核资的步骤和方法

(一)清理。以村(社区)、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居)民代表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社区)会计账或村级(社区)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勘测丈量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镇(含街道,下同)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社区)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省农业委等9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各村(社区)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社区)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社区)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以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确认。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并由村(居)“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以及财务等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会计、村(居)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1月至5月,各级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6月至20189月,各地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账面清查、登记造册、核实资产、结果公示、开会确认等。

(三)总结阶段。201810月至11月,区乡(街道)两级指导各村(社区)、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工作,确认无误后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五、清产核资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根据省委、省政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建立市级统筹负责、县级全面负责、乡级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区本级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农林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武陵分局、区水利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农经站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区农经站,区农经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林、教育、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文化、卫计、体育、经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三)加强宣传培训。区乡村三级的相关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四)加强督办检查。区里将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督查,在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予以通报、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注:武陵区,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位于常德中部偏北,东临汉寿县,南、北邻鼎城区,西邻桃源县。辖11个街道1个镇2个乡:东江街道、启明街道、永安街道、府坪街道、丹阳街道、穿紫河街道、白马湖街道、芷兰街道、南坪街道、芙蓉街道、长庚街道,河洑镇,丹洲乡、芦荻山乡。面积289平方公里,人口46万(2011常住)。

武陵区是古代南北的交通枢纽,“左包洞庭之险,右扼五溪之要”,素有“荆楚唇齿”、“滇黔咽喉”之称,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开发西南的门户,又是江南闻名遐迩的“鱼米之乡”。地貌以丘陵平地为主,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山有河洑,河流有穿紫河、姻缘河、三闾河,湖泊有白马湖、费家湖等。

武陵区旅游景点有柳叶湖、常德诗墙、常德欢乐水世界、梦幻桃花岛、白马湖公园、丁玲公园、卓刀泉、武陵阁步行城、滨湖公园、笔架城、常德博物馆、河洑国家森林公园、屈原公园、德山孤峰塔、乾明寺、常德会战阵亡将士公墓、刘泽远烈士墓、常德会战暨常德细菌战展馆、明荣定王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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