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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彭泽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8-08-17 11:30:15来源:彭泽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18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彭泽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发〔201816号)

2018522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以“村企联合、产业连片、基地连户、股份连薪、责任连体”为方向,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201810月底全面完成全县所有乡镇、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底完成村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群众主体。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坚持统筹安排,分类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必须始终坚持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的统筹指导下进行,必须依法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记名表决同意通过,要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三)坚持稳定为先,因地制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从实际出发,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实行“一村一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使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四)坚持公平公正,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复杂又敏感,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推进过程中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4月—20185月)。

1.成立机构。建立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场、区)镇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乡(场、区)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具体负责本乡(场、区)镇改革工作的宣传发动、培训监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各村要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权配置、机构设置等改革任务。

2.制定方案。各乡镇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村级工作方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审核、备案,乡镇会同县农业等部门指导方案的实施。

3.宣传培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要分别召开县、乡镇、村改革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村务会、党员会、村民小组长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网络、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致全县农民一封信、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其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做好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培训县、乡镇、村三级业务骨干,使其充分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重点培训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和制度建设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186月—202012月)。

1.清产核资。制定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在201810月底前要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江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细则》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全面清查,清查对象主要包括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将乡镇级、村级和组级集体资产分别确权到乡镇集体、村级集体、组级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乡镇、村()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实,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资金以及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对乡镇、村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并分别登记造册。村、组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明确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乡镇、村(组)分级填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对报表进行汇总,形成《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并组织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卫计、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校验核对数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县农业局备案。在清产核资时,对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权益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清人分类。成员身份的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资格不清的问题,切实保护妇女权益。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乡镇要出台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村成立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清人分类和成员界定工作小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通过,制定清人分类方案和成员资格界定办法。以现有户籍在册人口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状况、义务履行等情况综合考虑,填写《人口调查登记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编印成册,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认真做好户籍不在册对象的调查登记,如户籍改变、农转非、大中专毕业生、服兵役等人员的调查,切实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登记汇总后的《人口调查登记汇总表》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编制成员名册,统一报乡镇备案,在20193月底基本完成清人分类工作。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部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资产量化。成立资产量化小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重点对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并以股份的形式配置到成员。折股量化的方式、范围等事项,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结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通过,并审核公示7天。公益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折股量化。

4.股权配置。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股权设置小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通过,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在科学确认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将经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股份配置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审核公示7天方可实施。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股权提倡静态管理。股权设置宜简化,不宜复杂,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为准。原则上只设置个人股,根据群众意愿,也可以设置集体股。个人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本人持有;集体股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并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5.编制清册。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核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注册登记。改制后,新成立的股份合作社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理事会、监事会,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可实行交叉、同步任职。

7.股权管理。股改后,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全体成员颁发由县农业局统一监制的股权证书。量化的股权不得提现,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依章程办理,依法管理。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8.资产运营。股东(代表)大会为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重大投资决策、经营方针、年初预算、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合作社在进行资产经营时要以集体资产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为前提,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9.收益分配。集体土地被征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租赁等收入都要纳入集体收入,实行按股分红。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实行年初预算制,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当年可分配收益,先扣除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公共服务开支费用、发展资金等费用后,剩余部分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已经获得股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权利,收益分配方案需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

10.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称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和决策权;各乡镇农技综合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要组织财政所对股改后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三)总结阶段(20211-20213月)。

1.档案整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乡镇要及时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妥善保管。

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鼓励更多资金、人才、技术等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壮大。

(一)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

股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办理印章雕刻、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发挥好其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培育一批留得下、守得住的本土人才。

(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一是发展资源经济。支持村集体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土地经营权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鼓励村集体利用可利用的集体所有土地资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二是发展服务经济。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类、综合服务类合作社等服务实体,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光伏产业等,增加集体经济收益。三是发展物业经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盘活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经济;支持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资产和物业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四是探索混合经营。鼓励以集体林场、土地、水塘等资源性资产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参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合作,成立混合经济实体,实现多元化经营增加集体收益。

(三)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利用九江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的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2018年要完成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成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要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积极引导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加强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四)扶持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制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并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培育一批经济强村,树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和典型。

二是落实用地政策。县国土局要落实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具体用地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规范节余指标交易,土地增值收益返回村集体。探索地票交易制度,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通过异地交易,其收益适当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政策,作为集体发展生产、创业创新、安置就业的建设用地。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让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更多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三是扩大金融支持。县金融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农村保险保障服务。优先办理涉农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申请;支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加快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农机设备抵押贷款业务,开发仓单质押、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信贷产品;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机设备租赁业务。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鼓励开展互助保险。规范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在信贷支持上计划优先、利率优惠。

四是加大税收优惠。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落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村集体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增值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建设工程所征的有关地方税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财政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营项目,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

(五)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中选配村“两委”干部,发挥好“第一书记”的联系帮扶纽带作用。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树立“服务家乡、发展自身”的理念。完善乡村基层服务组织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大力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及经营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改革中的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各村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照顾农民利益、有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其中涉及相关重大的问题,须及时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

(二)落实保障经费。县、乡财政要把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改革工作开展,落实集体经济组织运营中的税收优惠条款,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改革,调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予以表彰;对慵懒人员和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改革工作中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注:彭泽县,隶属于江西省九江市。位于九江市?东北部,东邻安徽省东至县,南邻鄱阳县、都昌县,西连湖口县,北望安徽省宿松县、望江县。辖10个镇3个乡:龙城镇、芙蓉墩镇、定山镇、天红镇、浪溪镇、棉船镇、马当镇、杨梓镇、东升镇、黄花镇,太平关乡、黄岭乡、浩山乡。面积1541.74平方千米,人口36万(2015年)。

彭泽县地貌东南为山区,中部为丘陵,西北为平原,特征为“五山二水两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地势东南高西北低,自东南向西北逐渐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大浩山、武山、桃红山、马当山、狗头山等,河流有长江、瀼溪河、新桥河、七里洪、杨梓河等,湖泊有太泊湖、方湖、天井湖、菱角湖等。

彭泽县素有“七省扼塞”、“赣北大门”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鲫鱼之乡。旅游景点有龙宫洞、玉壶洞、神仙洞、仙真岩、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鹿鸣公园、小山林瓷茶古道、渊明湖、宗林寺、大觉庵、集福寺、狄公祠、双色宝树、石灵龙井、百步梯、澎浪矶、旧县塔、纵囚墩、钓鱼台、江中岛、彭泽长江省级湿地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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