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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政发〔2018〕16号关于印发《蒙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14:28:20来源:蒙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88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现将《蒙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蒙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蒙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2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抓好清洁村庄、清洁田园、清洁庭院、清洁水源“四清”,推进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四化”,整合资源,集中攻坚,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沂蒙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方法与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逐项提升完善。区分村庄不同类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按照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的思路,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实现区域统筹、协同推进。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留住乡愁又凸显特色,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标准引领、注重实用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避免出现“重建设、轻养护,有人修、无人管”的问题,确保农村各类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长期发挥作用。

——村民主体、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村民承担一定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普遍增强,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广大农村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条件好的村庄,高标准提升完善,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30%;基本具备条件、需要改造提升的村庄,着力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村容村貌,实现整洁、宜居;空心化严重、五年内计划拆迁合并村以整治脏乱差为主,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体计划投资15亿元,通过争取上级支持补一块、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二、重点任务

(一)清洁村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

1、提高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完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定期开展环卫大扫除活动,集中清理村庄内外、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道沟渠内积存的垃圾,确保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整洁。围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重点推进垃圾转运站改造提升、垃圾桶配备、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2019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比达到80%以上;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参与部门:环保局、财政局)

2、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堆体规模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技术方法和责任部门,实行一处一策、销号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废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参与部门: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

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定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2019年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试点,2020年全面推开。(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参与部门:农业局)

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全域卫生创建,积极创建新一批卫生乡镇、卫生村,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2018年申报国家卫生乡镇1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村10个、市级卫生村98个;到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比例均达到30%以上。(牵头部门:卫计局)

(二)清洁田园。以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1、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动秸秆生态循环、高附加值利用。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牵头部门:农业局,参与部门:农机局、畜牧局)

2、推动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牵头部门:农业局)

3、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引导小、散养殖户逐步“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适养区”,实现适度规模养殖,打造“三退一进”工程示范点3个。实施农牧循环工程,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推广发酵床生态环保养殖、家庭牧场、“畜—沼—农作物”循环等生态养殖模式,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2018年到2020年,全县化肥使用每年下降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9%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6%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争创省级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牵头部门:农业局、畜牧局,参与部门:环保局)

(三)清洁庭院。深化“美在农家”活动,大力整治农户庭院环境,保持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1、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农户厕所改造,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和污水处理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的方式,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和粪尿分集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2018年完成改厕1.6万户,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启动蒙阴街道和开发区改厕并当年完成。将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内容,通过第三方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引导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利用好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建立改厕管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有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牵头部门:住建局、旅发委、综合执法局,参与部门:农业局、财政局)

2、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按照室内“五净”(即门窗净、地面净、床铺净、灶台净、厕所净)、院内“五无”(即无柴堆、无粪土、无垃圾、无污水、无散养)的标准,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治庭院内外环境,整齐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2018年至2020年,每年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2个,市级“美在农家”五星级示范户200户,扶持“美在农家”薄弱户60户。(牵头部门:妇联,参与部门:文明办、扶贫办)

(四)清洁水源。按照“清河水、保供水、治污水”的思路,统筹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实现较大提高。

1、加强河湖生态治理。实施生态河道治理,大力整治入河(湖)排污口,严控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乱排乱放。以村内、村外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努力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保持水体清澈。2018年,生态化治理农村汪塘18座。在178条河流、95座大中小型水库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彻底治理“八乱”现象。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水利局,参与部门:环保局、渔业局、水保局)

2、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新建改建、配套联网供水项目,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8年排查整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处,划定农村“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水厂水源地,改善提升农村居民的饮水条件;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98%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以上。(牵头部门:水利局,参与部门:环保局)

3、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各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按照“城边接管、联户合建、分户独建”的思路,推动城镇(园区)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净化槽、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优先解决环境敏感区域村庄的污水治理问题。2018年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规划,改造现有16处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2019年建设20处村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争取完成1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县50%左右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已建成并入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牵头部门:住建局、环保局,参与部门:规划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

(五)推动村庄“四化”提升

1、硬化方面。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加大通村路建设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修复破损道路,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到2020年,累计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41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255公里,农村公路中等以上比例不低于75%。坚持整村推进、销号管理,继续实施村内道路“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2018年,硬化村内道路118万平方米;到2020年,累计硬化村内道路59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牵头部门:交通局、住建局)

2、绿化方面。大力实施“绿满沂蒙”行动,加快推进宜林荒山绿化、退耕还林还果等工程,充分利用村边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绿化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持续开展森林镇村创建,多采用乡土树种、经济树种、彩色树种,搞好街道、庭院和公共场所绿化,逐步实现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村庄园林化。2018年全县新造林24000亩,评选市级森林乡镇2个、森林村庄15个。到2020年,评选市级森林乡镇8个、森林村庄61个。(牵头部门:林业局,参与部门:水利局、农业局)

3、亮化方面。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2018年改造供电线路617公里,新增配变166台;2019年改造供电线路437公里,新增配变165台;2020年改造供电线路632公里,新增配变149台,进一步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按照100米以下的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学校、广场、村民活动中心等场所安装照明设施,在次干道和宅间道合理设置路灯,方便群众夜间出行,到2020年长期保留村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实现路灯全覆盖。(牵头部门:供电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4、美化方面。聚焦村庄私搭乱建、残垣断壁、乱涂乱画、电线私拉乱接等问题,采取“拆、改、清”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美化。结合乡村规划的实施,对村内超出宅基地范围私自搭建的附属建筑、临时棚屋、乱堆乱放等进行清理。扎实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引入社会资本,着力盘活、用好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原址修复、置换使用权、村集体估价回收等方式,建设乡村民宿等休闲康养项目,或绿地、小广场等公共设施。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以乡镇为单位制定村庄建设风貌指引,严格执行农房建设“逢建必报”制度,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动员群众对农房、围墙等外立面进行改造,每个村庄确定1-2种造型美观、功能实用的沂蒙新民居样板,作为村民房屋改建、新建的标准样式,塑造沂蒙特色乡村风貌。到2020年,培育一批特色风貌示范村。坚持疏堵结合,加大农村野广告整治力度,在村内人群聚集区域设立便民信息张贴栏。以弱电归并整理为主要方式,对村庄电力通讯等线路进行整治,努力解决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参与部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管理。推行多规合一,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通过建立驻镇规划师制度、选派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完善镇村规划体系,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2018年完成1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规划编制,2019年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大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切实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牵头部门:规划局,参与部门: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计划三年整合筹集资金5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乡两级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由县财政按照自身情况确定返还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政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号)要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人居环境整治。(牵头部门:财政局,参与部门:国土资源局)

(三)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政府债务限额和规定用途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农村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积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形成广泛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合力。(牵头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税务局)

(四)健全长效机制。按照村庄人居环境管护“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要求,明确管护主体和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探索政府支持与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多元管护模式。县、乡两级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纳入本级财政予以补贴。鼓励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探索建立物业公司。大力推行以村“两委”班子成员包片、党员包街、村民包房前屋后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管护“三包”制度,切实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牵头部门:财政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参与部门:发改委、物价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县级领导分工联系乡镇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督导。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镇村具体实施,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乡镇街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12月中旬以前完成,分别报住建局、环保局、农工办备案。

(二)分步推进实施。按照“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的要求,列出年度计划,提出任务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筹资渠道,实行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节省建设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2018年到2020年,分别完成全县35%、70%、100%的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强化激励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乡(镇街)、村三级建立督导机制,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乡镇街区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内容。县直部门对各乡镇街区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督查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加大督查力度,采取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催办约谈、跟踪问责等方式,严格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激励约束,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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