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出台
2017-11-02 14:22:45来源:齐鲁晚报阅读量:91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近日,东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东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了东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机制、改革内容、工作步骤以及工作措施。
今年上半年,全市在河口区、垦利区先行开展试点,探索经验做法,年底前完成省级试点任务;2017年下半年,其他县区开展试点,压茬进行。
方案提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非经营性资产,在折股量化到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纳入产权改革范畴。
上半年,选择河口区和垦利区申报试点,获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通过。市农业局组织试点县区到肥城市、昌乐县等先期试点市县考察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为全市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和两试点区均制定出台了试点方案,并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按照群众改革意愿强烈、有坚强的村班子,有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等条件,河口区和垦利区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居,共11个村开展试点工作。
6月,东营市农业局组织举办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班,对市、县、乡、村四级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