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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21 11:22:09来源: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量:522

2019年6月1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盐边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以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目的,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攀人社发(2016)36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35个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主要对象

16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具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对身体健康,具有劳动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部分大龄贫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5周岁以下,经本人申请,村、乡(镇)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的设置

主要包括: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工作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各贫困村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符合贫困村实际的相关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流程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拟安置人员经村委会研究同意,公示7日无异议后,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同意后,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各村给正式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仪书(一式四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就业局备案;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同意公示无异议和各村委会正式安置签订了公益性岗位协议的人员,由乡(镇)人保所将安置人员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四、补贴标准、期限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材料

各乡(镇)、村严格按以下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申请书;

(二)盐边县 村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三) 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公示无异议花名册;

(四) 乡(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公示无异议花名册;

(五)盐边县 乡(镇)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花名册;

(六)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复印件;

(七)盐边县 乡(镇)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八)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号复印件;

(九)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发放表;

(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复印件;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申报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表;

(十二)盐边县35个年度贫困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名单。

六、资金申请拨付管理

补贴资金实行按季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向县就业局申报完以上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后,由就业局通知各乡(镇)提交季度补贴申请,季度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盐边县-----乡(镇) 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和《XXX乡2019年XX季度贫困村享受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经县就业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 向社会公示拟拨付补贴资金后,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由乡(镇)及时拨付到上岗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各乡(镇)在申报下一季度补贴资金时需将上一季度银行发放流水名细清单报县就业局(乡镇、村、县就业局各一份)。

七、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故意违法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 由他人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用人单位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县人社、扶贫、财政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各贫困村和乡镇在10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县人社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或不予补充, 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停止申报和发放岗位补贴。

就业局随时掌握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变动情况,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要坚决杜绝将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安排给非贫困户人员。一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回所有补贴款项,并依法对乡(镇)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转包代管、人岗分离,经查发现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追回所有补贴款项,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管理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帮扶手段,用工发生纠纷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各行政村在签订《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时,须对《农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内容向安置人员作出解释。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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