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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政办字〔2021〕5号关于印发微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8 18:16:21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微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微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6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养到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需要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初步构建覆盖全县农村公路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实现15个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规范运行,管养覆盖率达100%。2022年,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县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制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监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明确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各级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履职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

2.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负责县道的管护工作,监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做好乡村公路管护工作;推动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县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护政策,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省、市、县奖补资金。

3.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质量。统筹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县财政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标准,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在总额范围内,省、市财政资金以外的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高和县财政收入增长,增加财政投入。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坚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站牌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推行三级“路长制”。按照“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领导体制和以县政府有关领导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

2.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推动落实乡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3.成立微山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县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开展农村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查处。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农村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南四湖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对农村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

5.到2021年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分类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择优选择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4.强化部门协作运转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县道及县道上桥梁的管理养护工作,督导县乡公路保洁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公路养护预算,及时拨付养护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通户道路全覆盖及管护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推进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的县乡道、县城建成区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实施情况。县交警大队按照“三同时”要求,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负责已建成道路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的安装、管理、维护及交通管制工作。

5.公路保洁市场化运作。将县、乡公路日常保洁全部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保洁。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专业保洁公司实施,实现城乡环卫与农村公路保洁集约化、精细化、常态化运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专业保洁公司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作为支付费用的主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微山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协调调度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根据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配合,深化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评估机制,利用第三方机构对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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