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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兖政发〔2018〕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8 18:05:40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7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政发〔2018〕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兖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兖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认真做好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对下一步落实上级放管服及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要求意义重大。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标是在现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房产等各类调查成果,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工作,构建完整准确的兖州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最终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数据共享交换、信息查询等提供数据支撑,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建设和完善不动产权籍更新调查工作机制,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调查;建立区、镇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将已登记的不动产单元进行全面核实、调查和补充,未登记的不动产单元开展地籍调查并核查建立楼盘表。将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数据库及相关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和核实,保证不动产空间数据、属性数据、业务数据、登记数据、历史数据和现有数据的现势性、完整性和正确性。

三、调查时间安排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间安排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时间安排如下:

1、2018年1月—5月,开展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2018年6月—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2019年7月—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4、2020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5月,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的编制等准备工作。

2、2018年6月—12月,全面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3、2019年1月—3月,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收集、汇总、整理等工作,形成调查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

区政府成立兖州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积极筹措、统筹安排,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要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在国家下达调查数据前,先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合本地实际,凡地籍调查未覆盖的区域,应利用现有的航空影像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实地调查,确保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完整、真实。

(三)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不动产权籍调查调查结果一经登记,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应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负责。

(四)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总体要求,以现有地籍调查成果为依据,充分利用房屋、林木等各类不动产调查、登记、审批、交易等资料,开展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要与已有的地籍图、宗地图等地籍成果进行有效对接,核实权籍调查结果,适时更新地籍图,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如宗地界址等未发生变化的,原有调查结果继续有效。在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或部分产生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核确认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成果,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新组织权籍调查。

(五)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理解不动产权籍调查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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