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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异地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2021-06-08 10:48:48来源:双流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891

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异地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异地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30号)、《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办函〔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促进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坚持协同推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就地消纳、异地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路径治理,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确保全区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

三、补助对象

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采取“养殖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施畜禽粪污异地综合利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实施内容

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转运全区专业户及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实施畜禽粪污异地综合利用。

五、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及金额

对第三方处理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运输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标准20元/m3,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转运数量以验收核查、核实数量为准)。

(二)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实施后补助。

六、建设期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

1.具有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转运的从业人员;

2.具有与畜禽养殖粪污转运数量配套的转运设备;

3.具有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转运、交接三方认可的规范性凭证和畜禽养殖粪污转运协议及畜禽养殖粪污异地循环综合利用协议;

4.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宣传

广泛做好宣传,公开项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方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印发到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将方案内容宣传到辖区相关单位。

(三)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第三方处理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农业项目及附件要求,自愿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经村(社区)、镇(街道)审核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书真实性、项目实施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复项目实施。

八、实施方式

(一)项目实施

项目一经批复,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养殖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把畜禽规模养殖场、种植基地有机联结,通过签订畜禽养殖粪污异地转运协议和畜禽养殖粪污异地综合利用协议,实施畜禽养殖粪污异地综合利用。

(二)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项目自验,对照项目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认真总结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形成并建立详实的项目专项档案,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项目实施单位自验合格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附自验结论等相关资料。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并装订成册。自验不合格不得申请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三)资金兑付

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兑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九、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畜牧站、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项目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站,主要负责项目的宣传动员、项目申报及申报资料审核、核查、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异地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2.相关镇(街道)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异地综合利用的监督、指导,及时纠正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畜禽养殖粪污异地转运协议》的规模养殖场,由属地镇(街道)加强督查指导,对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异地转运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实时掌握畜禽养殖粪污异地转运情况,对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收集、转运的相关数据签字确认。

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畜禽养殖粪污异地综合利用协议》的种植基地(业主),由属地镇(街道)加强督查指导,对种植基地(业主)消纳利用畜禽养殖粪污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实时掌握畜禽养殖粪污循环利用情况。

3.项目实施单位一是负责联系组织有粪污转运需求的养殖场(户)以及种植基地(业主);二是与养殖场签订《畜禽养殖粪污异地转运协议》,与种植基地(业主)签订《畜禽养殖粪污异地综合利用协议》;三是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粪污来源、去向等),畜禽养殖粪污用量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规模养殖场、种植基地(业主)三方确认;四是对区域内的规模养殖场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巡查,组织开展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确保畜禽养殖粪污无外溢和渗漏现象。种植基地(业主)按照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畜禽养殖粪污异地综合利用协议,对其运送的粪污数量签字确认,规模养殖场按照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畜禽养殖粪污异地转运协议,对其转运数量签字确认。

(三)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专账核算,由区农业农村局建立辅助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形成绩效考评自查报告。

(五)项目总结及材料报送

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管理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并于自验合格、申请验收时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十、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畜禽养殖粪污是提供土壤有机质的重要来源,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可大大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种植氮磷流失。该项目的实施,为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二)环境效益

畜禽养殖粪污由于受养殖低利润与高风险的约束,处理难、治理不合理对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农业种植时大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有机质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加剧。通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异地综合利用),签署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搭建起养殖与种植的桥梁,既解决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难题,有效改善了养殖场及养殖周边环境卫生,又大大减少了种植基地(农户)的化肥使用量,农村居民居住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将达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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