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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8-08-01 11:37:15来源:滕州市农经局阅读量:1297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滕发〔20177号)

201736

为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在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变农民共同所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股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按份享受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目前,我市依然存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和集体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的问题,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日益增多,一些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构日趋复杂,容易引发基层矛盾。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和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的情况下,统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基层党建、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城乡一体化、“三资”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完善“资产保护型、资产扩股型和资产分红型”三种类型的改革模式,深化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村级集体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相分开、社会成员和经济成员身份相分开,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增强集体的服务带动功能,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明纪律,规范操作。

2.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各村(居)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村(居)“两委”及村(居)民对改革的认识程度,确定各村(居)的具体改革方案。

3.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建立集体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

4.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重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利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进具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村(居)的集体产权改革任务;今年实施100个村(居)的改革任务。

三、改革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要先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对各镇(街)工作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知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二)确定方案。实行改革的村(居)要在村(居)“两委”领导下,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并张榜公布后,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革申请,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开始进行改革工作。

(三)清产核资。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摸清集体家底。同时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村(居)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通过,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镇(街)经管站备案。

(四)清人分类。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居)内的现有人员,应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居)规民约为参考,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其身份,作为配置股份的依据。对因社区规模调整或合并的村(居),仍在原村(居)的基础上,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五)配置股份。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讨论决定,对清产核资后的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是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所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同时在集体股中可设置6%左右的风险责任股,用于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个人股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个人股不低于总股本70%

(六)成立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制订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并在市农经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改革的村(居)要及时向股东出具《滕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合理确定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目前改革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对非经营性(公益)资产暂不量化,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待到条件相对具备时,再对三类资产实行同步量化。

(二)合理设置股权

股份量化中股权配置比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基准日等,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都要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经民主程序表决通过。股权采取静态管理或动态管理两种模式,一般提倡实行静态管理模式,以固化股权关系。静态管理就是个人股份配置实行一户一证、一证一票、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配置到人的股份,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确须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根据村(居)实际,股权也可实行动态管理,考虑成员的增减变化,可按每5年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周期调整股权配置。也可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现金、技术等形式折算成等值股份入股。

(三)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管理等法人治理机构。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形式是股份制(集体),名称统一为:滕州市xx镇(街道)xx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隶属镇(街)管理,市改革办、市经管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

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村(居)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承担原村(居)委员会中剥离出来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职能,依法独立经营管理村(居)集体财产,保障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承包经营户等的合法权益。村(居)委员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是对等独立的关系,村(居)委员会主要承担村(居)社会事务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

(五)规范财务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居)委员会(社区)分设账目,单独核算,财务账目纳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监管,并严格执行《滕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财务收支应按照财务公开程序按月公开,接受股东监督。同时,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实行按股分红。

五、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和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目前,全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初步探索了三种改革模式,各村(居)要结合实际,选择适合自身发展和稳定的改革模式,也可以探索推行新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模式。

1.资产保护型。对资产总量不多、年收益不高、基础相对薄弱的村(居),为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可采取“资产保护型”模式,即先明晰产权主体和界定组织成员,制定章程,建立组织,条件成熟后再实行股份分配。

2.资产分红型。对于有一定经营性资产、收益相当稳定的村(居),可采取“资产分红型”模式,即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标准折算成股份份额量化给有资格享受集体资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让其按所得的股份享有收益分配。

3.资产扩股型。对资产总量较大、经济发展活跃的村(居),鼓励采取“资产扩股型”模式,即在量化集体存量资产的同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增加股本总额,实现扩大再生产,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集体经济紧密结合,发挥党建引领核心作用,统筹基层党建、扶贫攻坚、美丽乡村等工作有效联动,按照“消灭‘空壳村’、扶持薄弱村、壮大富裕村”的要求,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多方助力、协同发展,切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实现农民脱贫、农民致富和集体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发展路径:

1.资源开发型。对具有承包地、荒山、荒滩、荒地、荒水等“四荒”资源的村(居),做好“土地”文章,将整理后的土地开展种植、养殖、流转等增收项目。引导有条件的村(居)积极开展宅基地置换改革,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空心村”整治,对经拆迁安置后的溢余土地,优先规划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服务设施等经营项目。

2.物业经济型。对城中村(居)、城市近郊村(居)、镇(街)驻地村(居),围绕服务城镇发展,开发沿街店面、兴建集贸市场、配套物业服务等实现集体增收。

3.资产管理型。对有闲置资产的村(居),通过改造修缮集体厂房、电力设施、校舍、旧办公楼等实物资产,采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盘活,确保集体经济有长期固定租金或分红收入。

4.服务增收型。对具有农业产业化、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项目的村(居),集体通过为农户或经营主体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劳务农技、购销服务等,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用,还可以对原集体投入的基础设施,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或折旧费。

5.领办合作社型。对具备整村流转或连片流转的村(居),发展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服务或集体经营获取规模经营的增值效益。

6.参股经营型。对征地拆迁村(居)或扶贫村(居)积极鼓励集体将部分或全部土地征用款、集体资源、帮扶资金等通过投资入股方式,投入效益稳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或其它投资平台,获取固定投资回报。

7.旅游开发型。对拥有山水、文化资源和位于旅游线上的村(居),要通过集体投资、农民入股和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发展农家乐、乡村游、观光农业等项目,积极开辟集体增收渠道。

8.结对帮扶型。对贫困村和薄弱村,市、镇(街)机关部门和当地的富裕村(居),要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进行结对帮扶,建立结对帮扶责任制,继续选派工作得力的党员干部到贫困村和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结合实际,重点帮助开发建设一批集体增收项目。

六、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里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等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市国土、住建、林业、农机、水利等部门要对村(居)确权资产进行审核把关,依法颁发权证;加快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推进林权股份制改革。市财政局要做好改革工作的财政保障。市国税局、地税局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市公安局要为股改中的人口调查摸底以及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印章等工作提供支持。人民银行要做好股份经济合作社公户开户许可等工作。市经管局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和帮扶工作,做好登记发证工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承担的工作任务主动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管理指导。

(二)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支持保障。各级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生的评估费、工本费、劳务费等每年列出一定改革经费,对每个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的镇村进行奖励。镇(街)也要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继续加强经管体系建设,配足配强市、镇(街)两级农经工作人员,稳定村(居)会计队伍,落实工作人员待遇,确保有人干事,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三)完善农村产权登记,抓好交易平台建设。市、镇(街)要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后,将农权流转工作统一整合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不断拓展服务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网络建设,建成集物权、债权、股权、产权等农村生产要素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四)强化考核监督,加强督导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周密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市委改革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镇(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市考核办对本意见相关目标任务要细化分解,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注:滕州市,隶属山东省枣庄市。市花是荷花,市树市国槐。位于枣庄市北部,东与山亭区毗邻,南与薛城区交界,西与微山县相连,北和邹城市接壤。辖4街道17个镇:龙泉街道、荆河街道、善南街道、北辛街道;姜屯镇、级索镇、洪绪镇、木石镇、鲍沟镇、大坞镇、龙阳镇、界河镇、东郭镇、官桥镇、西岗镇、张汪镇、羊庄镇、滨湖镇、柴胡店镇、南沙河镇、东沙河镇。面积1495平方千米,人口171.46万人(2016年)。

滕州市古为“三国五邑之地、文化昌明之邦”(“三国”是指滕国、薛国、小邾国;“五邑”是指“灵丘、昌虑、欢城、戚城、湖陵”五座城邑),是中华民族最早的文明发源地之一,是“科圣”墨子、“工匠祖师”鲁班、造车鼻祖奚仲、招贤纳士的孟尝君、勇于自荐的毛遂的故里。

滕州市地貌属黄淮冲击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从东北向西南倾斜,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滨湖。气候属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山有莲青山、龙山、小白山、染山、马鞍山、马鞍山、谷山、吉山、孤山、南龙山、落凤山等,河流有界河、北沙河、城河、郭河、薛河等。

滕州市旅游景点有墨子故里、薛国故城、王家祠堂、马河水库、荆河公园、水上善园、夜泊艺苑、科圣学宫、墨子纪念馆、鲁班纪念馆、微山湖湿地红荷风景区、王学仲艺术馆、龙山风景区、滕国故城、腾州温泉渡假村、滕州盈泰生态温泉度假村、大宗村风景区、莲青山旅游区、龙阳旅游区、刘村梨园景区、滕州国防科技教育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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