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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10:49:33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阅读量:684

2021年1月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4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粮食主产区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以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坚持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2020年底前完成。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引导作物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2021年3月底前,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选择水利条件较好、地力较强的区域,规划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落实粮食保障任务,将省下达我市的粮食面积、产量目标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乡村和具体地块。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整县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新建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搞好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加强优质专用小麦、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到2022年,全市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60万亩,杂粮杂豆稳定在40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充分利用荒闲耕地。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杂粮杂豆等农作物。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六)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和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推广阜城县“八统一分”、故城县“五位一体”、武邑县“两自五统”等经营模式,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农场、市级示范社,并优先申报省级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积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水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衡水银保监分局)

(二)强化责任考核。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监测监管。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宣传引导。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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