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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馆陶县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7-25 15:08:38来源:馆陶县农村产权交易网阅读量:1796

中共馆陶县委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031

为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县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017年完成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和试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状况、人员结构、规模程度等情况,因地制宜,改革过程各个环节必须向全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确保各个环节群众及群众代表的广泛参与,保证各个阶段工作的民主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尊重历史,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方利益,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程序严格、保障权益原则。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要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依法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合理界定股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稳步推进、维护稳定原则。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步骤,把握好改革时机,落实有关政策,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1110日前)

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村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推进改革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认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产核资阶段(20171111-1231日)

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确权登记,确定清产核资范围、程序、处理办法等。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防止流失。清产核资以村为单位开展,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不能打破原集体所有界限。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应确尽确、能确尽确”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为我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奠定产权基础。严格实施资产所有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工委、农牧、扶贫和农业开发、国土、教育、交通、民政、水利、文化、卫计、林业、蔬菜等部门对管理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相关资产的清理、移交和权属界定工作进行指导。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成员身份确认阶段(201811-331日)

指导乡(镇)村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方法,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制定出台《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和《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管理办法》。

(四)股权量化设置阶段(201841-630日)

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权设置主要以成员股、集体股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贡献股,集体股原则上占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本的比例,应掌握在30%以下,具体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

(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阶段(201871-831日)

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村设置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个组织领导机构。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领导和协调,村党支部书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可以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履行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和协助乡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对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通过对所属资产的经营管理,使资产不断保值、增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健全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为适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当代农经工作的新要求,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充实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乡镇政府明确承担农经工作的人员,按每万人配备一名农经人员标准,配备3-5名专职农经人员,改善办公条件,加强业务培训。农经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保持人员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加强县、乡、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职能,发展成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六)验收提升阶段(201891日—1031日)

各乡镇、村要认真自查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

成立由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管领导、县法院、检查院、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各相关单位组成的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实行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协调服务的工作机制。乡镇、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同时建立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全程负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能力办事。

()统筹兼顾、相互配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大事,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推进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保持稳定

各乡镇要依法处理好本地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户间矛盾不出村、村间矛盾不出乡镇。对推进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教育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政策办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对出现违纪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馆陶县,隶属于河北省邯郸市。位于邯郸市东部偏北,东与山东省冠县、临清市毗邻,南靠大名县,西与广平县、曲周县、邱县接壤,北连临西县。辖44乡:柴堡镇、馆陶镇、房寨镇、魏僧寨镇;路桥乡、南徐村乡、寿山寺乡、王桥乡。面积456平方公里,人口36万人(2015年底)。

馆陶县是千年古县,已有2200多年历史,先后荣获中国蛋鸡之乡、中国黑陶艺术之乡、中国粮画之乡、中国轻工轴承之乡、中国黄瓜之乡、中国漆画艺术之乡等荣誉称号。地貌属掩埋古河道的壤质土冲积平原;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河流有漳河、卫运河。

馆陶县旅游景点有粮画小镇寿东村、公主湖湿地、黄花台遗址、馆陶奥林匹克公园、范筑先故居、陶山亭、汉代驸马坟、馆陶县英烈纪念馆等。历史上四位公主封邑在馆陶(汉文帝长女刘嫖、汉宣帝女儿刘施施、东汉光武帝女儿刘洪福、唐高祖李渊第十七女李万儿);三位王封邑在馆陶(曹丕儿子曹霖、西晋司马当淴、明代朱当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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