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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二道江区关于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通知

2021-05-17 11:39:05来源: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63

2020年9月22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二道江区关于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通二区政办发〔2020〕9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吉林通化二道江区关于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通知

二道江区关于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和《二道江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二区发〔2018〕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为奠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基础,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工作目标,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全区以村为单位,原则上全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备案。区级具体承办部门为二道江区农业农村局。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级形成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1+3社会治理结构。

四、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推选成员代表,成立成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与村委会同步,可连选连任。

五、成员代表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推荐产生。成员代表可依据《组织法》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30人,村户数较少的,可以适当减少成员代表数,户数较多的村最高不超过100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形成推选记录和代表名册。会议决策前,成员代表应与所代表的农户进行沟通,形成书面意见。

六、成员大会及其成员代表会议是集体经济组织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成员大会及其成员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执行。

七、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成员代表临时会议。

八、成员代表会议行使以下权力:

(一)通过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和批准本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 (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四)听取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讨论和通过理事会提议的其他事项。

九、理事会和监事会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可以设定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选举。理事会成员应为10人以上的单数,对于村成员代表数量较少的,理事会成员可以适当减少,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理事长由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由监事会推选。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十、理事会在成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聘任、解聘本社所属部门的负责人;

(三)负责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四)制定发展计划、经营方针、投资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社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本社的管理制度。

十一、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社财务,并定期公布;

(二)对理事会成员、理事长执行社务进行监督,对理事会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临时成员代表会议;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

十二、村委会干部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兼任理事长、监事长等职务。暂时兼职不兼薪,不得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工资。但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备案,可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净收益增长幅度,其中不包括集体土地发包、拍卖、出租等土地流转收益,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不超过30%)予以奖励。

十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规定取得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法人登记、刻制印鉴、税务登记、机构代码、银行开户、建立账目等相关手续。

十四、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由成员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作出具体规定。收益分配按照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亏损)不分的原则进行,严禁举债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成员代表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以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将当年未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十五、大力倡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以集体资产为依托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置业股份合作社、劳务股份合作社、房屋股份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和集体成员的资源、资金、资产、人力等生产要素,发展优势产业和规模经济,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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