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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的请示

2021-05-10 15:22:22来源:突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25

兴安盟农牧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计,县、乡、村三级联动,严格推进各项监管措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稳步推进。经自查,我县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基本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特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请予以考核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科、财政、市监、发改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科局。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制定《突泉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突泉县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地质量控制措施》《突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突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案,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重要技术依据和管理保障。

二、深化宣传引导,推进机制创新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宣讲团深入全县9个乡镇(街道)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蔬菜市场、超市等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畜禽养殖、农药规范使用、生产记录档案、包装标识等进行宣传和指导,深入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增强经营户和养殖户自觉守法意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对农户市场带动能力,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和规模档次。

三、强化质量监管,狠抓措施落实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管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规范开展投入品监管工作,抓好关键节点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资打假、种子监管、肥料整治、例行抽检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强化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以快速检测为主,采取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检测、定点检测与不定点检测、现场检测与实验室检测、专项检测与日常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我县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进行监测,重点检测蔬菜中农药残留量及禁限用农兽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特别是畜产品“瘦肉精”问题。我县主导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年检测样品量符合标准要求,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检测简报,确保我县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抽调业务人员,深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种养大户等场所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法定责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制度,实行农业投入品档案管理,完善田间档案,规范实施农产品包装和识别,确保不购买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建立生产加工企业质量追溯制度,努力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及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加强对纳入监管名录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培训,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严格执行国家禁限用农药、兽药有关规定,执行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畜禽屠宰产品流向登记等制度、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四)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监管。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核准的范围,规范使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标志,所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做到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坚决维护“三品一标”市场秩序。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印发了突泉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种粮大户等进行全面培训,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四、完善执法体系,严格依法行政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从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投入品管理、检疫监督等方面实施常态化管理,建立奖惩机制,扎实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农业投入品标签标识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高毒农药、违禁兽药、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大兽药、饲料监管,同时做好畜产品屠宰管理和上市前的检验检疫工作。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每年定期开展农产品安全排查、夏季高温季节蔬菜生产安全专项整治、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质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乱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三)启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预警体系建设,落实动植物防疫各项措施,严防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加大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城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综上所述,我县创建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基本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特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请予以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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