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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双峰县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2021-05-06 10:06:08来源:双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6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双峰县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官网截图

一、工作范围:全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纳入城镇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各地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双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双峰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村组需做好宣传发动、权籍调查、户籍认定、指界确认、资料收集、集中申请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能发尽发”。

特此通告。

双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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